“极简版”劳动仲裁来了,从审理到结案不超过24小时

2021-03-31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彭新启 穗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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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新启 通讯员穗人社宣)“非面对面非同步”,庭审参加人在错位时空,利用零碎时间参与庭审……3月29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仲裁院”)在全国劳动仲裁机构率先探索实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互联网异步审理。

  据悉,3月9日-23日,广州市仲裁院通过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办结劳动仲裁案件16件(含多人案),案件诉求主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追索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等,其中6件案件从当事人登录异步审理平台到案件结案,用时不超过24小时,充分发挥了仲裁方便、灵活、高效、快捷的优势。

  广州市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是指庭审参加人在广州市辖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时间登录异步审理平台,完成答辩、调查、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后,仲裁委不再组织现场开庭审理,径行裁决的审理方式。

  3月1日,广州市仲裁院收到一宗仲裁案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延期开庭申请。该案当事人双方因工伤待遇问题产生争议,原定3月10日15∶30开庭审理。开庭前,仲裁员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但被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失败。3月4日,仲裁员主动介绍了互联网异步审理,双方当事人接受此审理方式。

  3月9日16∶30,仲裁员指导双方当事人登录异步庭审平台,并在线发送问题等待回答完毕,随后双方当事人提交各自质证意见。仅用1.5小时,审理宣布结束,系统自动生成庭审笔录。

  3月10日9∶30,仲裁员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当天中午案件结案。该案从审理到结案,用时不超过24小时。

  据了解,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适用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查明案件事实的案件。同时,该方式需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由仲裁员启动,也可由当事人申请。具体审理流程为:仲裁员审理前进行书面准备,在平台提前发布调查问题,通过电子方式将审理各环节有关事项有效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通过平台回答调查问题、举证质证、辩论及陈述意见,审理结束系统自动生成笔录。

  因适用案件的事实清楚,互联网异步审理中的事实主张和证据调查程序简化为仲裁员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发问,形式从口头方式变为“交互式发问框”,减少了记录时间,深化了举证、质证的自我确认,并留痕固定。庭审过程中,参加人员可随时随地参加审理。该方式既可审理单人案件、简易案件,也可审理多人或集体案件,所有当事人可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登录平台完成审理活动,实现了“零跑路”“免预约”完成庭审。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