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有悖诚信的“打假行为”?

2023-03-1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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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冼先生在东莞市长安镇开了一家15平方米的便利店,主要卖饮料、泡面、零食等。近日,他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黄某向法院起诉,称其在店里买了一包售价5元的饼干,保质期已过,要求退款并按10倍赔偿规定索赔1000元。

  “我觉得很疑惑,店里每月会定期检查商品日期,临期商品会下架处理,过期商品直接打开包装扔掉,不可能出售过期商品”冼先生说,他认为这位顾客不是正常消费者,是想牟利的“职业打假人”。

  据了解,在长安镇的商圈,和冼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数十家小商家,这些职业打假人采取专业化的拍视频取证方式,对店家起诉,请求10倍赔偿,让“冼先生们”不堪重负。

  我国立法支持知假买假,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不良分子将此作为牟利手段,他们以维权为名,为自身谋取有悖诚信的利益,扰乱市场维权公信力。如何制止有悖诚信的“打假”?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商家、专家、学者等。

  现状

  东莞某商圈十余家便利店遭索赔

  据冼先生介绍, 黄某向法院提交了一段其个人使用手机录制的视频,视频显示,黄某于2021年9月21日在该店购买了一包饼干,价款5元,生产日期为“20201101”,保质期10个月。黄某还向法院提交了案涉食品图片和付款记录佐证。

  “这个视频的疑惑点在于,顾客进店后直接走到这包饼干的货架前,然后取物付款,他还拿着一张彩票,示意拍摄的时间。”冼先生说,正常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看生产日期,二看保质期,三闻味道有无变质,如买到过期商品,会立刻向商家提出退款或补偿。

  此外,正常的商家售价不可能比进货价还低。冼先生说,庭审时,自己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9月29日的进货单,显示案涉饼干的进货价是5.7元,但黄某支付的金额是5元,“这不符合常理。我认为黄某是事先故意将过期商品放到店里,再拍摄购买视频,并等到店内的监控视频更新无法查看取证后,再恶意起诉索赔。”

  冼先生的怀疑并不是毫无根据。他打听到,在长安镇的商圈,有10余家小便利店遭到起诉,从两元到十几元的海带、辣条、小蛋糕、饼干等,购买时间集中在2021年9月至10月,均采取类似的取证手法及索赔诉请方式。

  “我们建了一个微信群,有同行查到,仅从2022年1月到4月,黄某以同一事由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向长安镇的商家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索赔案件就高达65宗,黄某的朋友郭某也有同类案件共计19宗,且郭某起诉的商家与黄某起诉的商家除一宗案件外完全重合,甚至所购买的过期食品也相同。”冼先生说,大家都很气愤,认为这类起诉行为是“诈骗”。

  判例

  职业打假人牟利性索赔很难获支持

  “我们胜诉了,法院没有采信黄某提交的证据证明,没有支持黄某诉请十倍赔偿金1000元的请求。”冼先生说,2022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冼先生的百货店向黄某退还购物价款5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黄某是明知案涉食品已经过期却仍购买,且在短时间内大量实施该行为后集中主张惩罚性赔偿,系试图利用惩罚性赔偿立法规定为自身牟利,严重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故法院对其主张的惩罚性赔偿均不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对于“打假”的合法性现行法律未予以否定,因此以往案件中打假人胜诉率较高。如今,职业打假人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很难再获得法院支持了。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为例,截至2022年11月,该院的判决中对类似冼先生遭遇的超百宗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出的十倍索赔请求均予以驳回,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

  “广东法院在食品职业打假案件的裁判中,实行了新的裁判理念和规则,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很难获得支持。”今年36岁的王志(化名)是四川人,3年前在老乡的带领下走上“职业打假”之路,目前共起诉了100多起案件,案件涉及广东省内各市,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不到10个,“被打假人”都是带货主播。对于圈内生存状态,王志不愿意多讲,“按合法流程打假,肯定没问题,想牟利的打假很难生存,甚至还有多重风险。”

  王志所说的风险是指2021年年底,广东“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立案侦查。这位号称中国年龄最小的“职业打假人”不到1年时间,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根据陈之强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他起诉的这800多起案件中,只有两三百个商家愿意协商后赔偿,而其他的开庭案件皆以败诉收场,理由则是陈之强为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购买动机不纯,所以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陈之强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虽然有时候一个月靠打假收入所得能过万元,但并没有实现赚钱梦,算上诉讼费、买商品的成本、还有两三万的打印费,手里并没有存下积蓄,“我挣的钱都继续买打假商品了,都是一环接一环地买。”

  建议

  应规范职业打假人行为 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针对职业打假人非法牟利的行为破坏营商环境,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其中一份建议正是关注“职业打假人”。张学武建议完善投诉举报审判,妥善解决投诉举报纠纷。法院要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正当执法行为,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进行遏制和惩戒,坚决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将“知假买假”行为定义为普通民事合同行为,受民法典调整,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其投诉按合同违约退货退款处理。

  其实,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并衍生出一个行业,本质上还是假冒伪劣的存在提供了土壤。这也是为什么职业打假人也能在网络上收获不少支持,毕竟消费者还是期待能有更大的外在压力,倒逼商家提升商品质量。在3月7日下午3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第二场“部长通道”采访中,有记者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罗文表示,今年将从健全完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管控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企业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实行安全员日管控,安全总监周排查等,真正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到最小工作单元。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属地管理要求,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职业打假人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用惩罚性手段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从现阶段看,职业打假群体也存在‘假打’行为,以牟利性打假为目的的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元锋建议,小商家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避免被“打假”。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王艳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