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为何“先行”难?

2021-05-31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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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在太难了!一场工伤纠纷,让我们家属耗时三年维权,历经了一次行政复议、七次行政诉讼、两次民事诉讼、三次劳动仲裁、两次财产保全、两次申请执行、三次先行支付申请……”三年前,36岁的超市店长程勇在店内午休时猝死,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家属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本报曾对该事件进行两次追踪报道(详见本报2018年7月18日、10月17日)。记者日前从程勇家属处获悉,经过三年的不懈维权,近日终于申请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落地多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被认为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创新之举,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却不够理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为何遭遇“先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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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店长办公室午休猝死,家属艰难维权”一案,本报曾于2018年的7月18日和10月17日两次进行追踪报道,图为报道截图。

  案情回放

  店长午休猝死办公室 公司拒认工伤

  2017年9月,来自湖北荆门的程勇入职肇庆端州区唐人街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街公司”),担任门店店长。2018年7月4日下午3时,程勇被发现猝死在门店休息室内。由于唐人街公司没有为程勇参加工伤保险,程勇家属因此要求唐人街公司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但唐人街公司认为程勇当天是在休息区内休息,一直没有上班,并非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因而拒绝赔偿。

  此后,程勇家属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8月,肇庆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程勇猝死视同工伤。唐人街公司不服,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肇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后被驳回。

  唐人街公司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其与程勇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后,该公司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认为,依据家属提供的劳动合同,系唐人街公司与程勇双方自愿签订,该合同合法有效。此外,也有门店员工证明程勇为同事。因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唐人街公司与程勇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诉求。

  在被一审驳回后,唐人街公司继续上诉到当地中院。2019年3月,二审法院驳回唐人街公司的上诉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不懈维权

  申请先行支付 得先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

  劳动关系确认只是漫长维权的第一步。记者了解到,此后的三年时间内,围绕工伤认定以及后续的工亡待遇等争议,程勇家属和用人单位以及当地社保部门一次次相互“对簿公堂”,几乎将所有司法程序走到了底。

  程勇的弟弟程锋告诉记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几乎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为使工亡待遇不沦为“空头支票”,他们只能寄望于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这一路径进行救济,没想到却走得异常艰辛。

  在2018年8月1日肇庆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久,程勇家属即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为由,第一次向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肇庆市社保局”)提出了工亡待遇先行支付申请。

  肇庆市社保局经审核认为程勇的工伤认定书至今尚未超过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同时单位此前已支付丧葬费及伙食费约8万元,不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情形,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先行支付的条件,决定不予先行支付。

  程勇家属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皆认为《工伤保险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予以驳回。

  无奈之下,家属唯有耐心等待工伤认定的最终诉讼结果。记者了解到,在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失败后,唐人街公司继续上诉至法院。2019年6月,工伤认定的结论“尘埃落定”:二审判决驳回唐人街公司上诉,支持人社局作出的视同工伤认定。

  拿到这份判决后,程勇家属在2019年8月第二次向肇庆市社保局提出工亡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但结果仍是落空。社保局给出的理由依旧是:用人单位因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存在争议,所以才未支付其他相关待遇,不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情形。

  “又是‘不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情形’!”程锋说。接下来,程勇家属和肇庆市社保局开打第二轮行政诉讼官司,依旧败诉。“法院的意思和社保局是一致的:唐人街公司对原告提出的工亡待遇金额有异议,双方应先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艰难成功

  三年走完所有程序 家属终获先行支付待遇

  为确定具体的工亡待遇数额,2020年6月,程勇家属又折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万余元。关于三名供养亲属抚恤金(包括父母、儿子)的劳动仲裁也在同年10月提请。

  其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唐人街公司对社保局出具的“供养亲属资格回复”存在质疑,又一次提起了行政诉讼。因为这次诉讼,抚恤金争议不得不中止审理。

  所幸的是,虽历经波折,但这两次关于工亡待遇的仲裁官司,作为原告方的程勇家属都赢了。并且唐人街公司后续都未再起诉。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经查亦无财产可执行后,2020年12月,程勇家属终于拿到法院出具的终结执行的裁定书,这意味着,官方终于盖棺认定:程勇家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一案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情形,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了。

  2021年2月,在等待了两年半后,肇庆市社保局终于批复了程勇家属的第三次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数日后,72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付到位。

  程锋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会第四次向社保局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先行支付,期待能尽快走完工伤赔偿的“最后一公里”。此前经仲裁裁决,用人单位需分别向程勇的三名供养亲属一次性支付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抚恤金62400元,以及自2020年10月起按2400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抚恤金直至其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之日起。

  程锋给记者算了两笔账。

  一是三年来,从一开始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诉讼,到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再到先行支付的行政诉讼,再到工伤待遇的劳动仲裁、执行,他们历经了一次行政复议、七次行政诉讼、两次民事诉讼、三次劳动仲裁、两次申请执行、三次先行支付申请、两次财产保全,最终在今年5月初步维权成功。

  二是按照父母享受抚恤金待遇至80周岁计算,如果第四次先行支付申请成功,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达120万元,加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待遇累计达到200万元。这将大大减轻全家人的生活重担。

  “两相比较,虽然打官司打得晕头转向,但事实证明,通过法律维权还是有效的。”程锋总结道。

  律师观点

  先行支付莫忘“先”“快”的立法初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辛钧辉表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自2011年推出以来广受关注,被认为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创新之举。但落地多年,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却不够理想。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在于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复杂,设置门槛较高。”例如本案,程勇家属就一次次被要求举证“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不得已,劳动者(或者家属)一方只能通过一系列漫长诉讼程序,一一确认劳动关系、确定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数额,在穷尽司法程序耗费三年后,最终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止执行裁定书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才得以进入先行支付的实质程序。“这显然与先行支付制度的初衷‘先’、‘快’不符”。

  辛钧辉建议,从制度层面着力减轻工伤职工对其无法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举证责任,简化申请程序,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得以让申请“工伤先行支付”更加便捷,让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