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让工人文化宫成为职工身边的“诗和远方”

2021-07-2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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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总工会日前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可以“刷屏”的好消息。按照《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工人文化宫,最高可获1500万元补助——“实打实”的力度!

  我们特别注意到,《办法》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提出要求:要将工人文化宫布局在交通便捷、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好,贴近基层、贴近职工群众的区域,在设计上,要形成独特的形象识别系统,工会标识和工人元素要醒目。可以想象和期待,以后广东工友走在城市里,工人文化宫一定是他们最心仪的去处,是不用手机导航就可以找到的目的地,是近在眼前,且无须花钱就可乐享的“诗和远方”。

  工人文化宫一度是每个城市重要的标志性建筑,是一代职工留下主人翁记忆的文化乐园。但曾几何时,由于“周知”的原因,许多地方工人文化宫的“工人文化”日渐式微,其物业和功能都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所在的内地一个县城,工人文化宫也由先前的服务职工群众的文化阵地,一变而成为私人歌舞厅。这是工人文化宫尴尬时期的一个缩影。

  工人文化宫的职能是公益性的,是吸引和组织职工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门面,是展现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窗口。现在,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办法》,正是向着这个职能的回归。没有的,建起来;破旧的,修好它;狭小的,可扩建。按照《办法》,各有补助,而地方政府更应根据《工会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挑起大梁,使工人文化宫落地复兴,成为“工味”浓厚的城市地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文化宫正是体现宪法要义的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绝对不能听之“过时”,任之边缘化。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履行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团结引领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也必须有工人文化宫这样的标志性建筑载体。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今年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年,我省约有2500万产业工人,占全国八分之一。省总工会此次印发的《办法》中,也鼓励各地将工人文化宫建设作为服务产业工人的举措之一,并设有专项补助。有什么样的标识,就有什么样的作为,让工人文化宫一并成为产业工人学习练兵的大学堂,相应也成为工会服务职工提素需求的主阵地,这是《办法》中的又一大亮点。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