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这张“防护网”值得期待

2021-08-0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马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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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

  今年以来,广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越发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提出7个方面工作举措。随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方案,落实文件精神,如深圳市总工会拟定30条具体改革举措,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如此备受瞩目,何以“痼疾难除”导致问题丛生?

  在管理上,平台将劳动力进行分包和外包,将自身定位为利用科技运营的维护者而非商品服务的供应者,不承认与依附平台就业的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同时,平台以数字管理手段对劳动者进行指导和奖惩,逐步提高劳动强度和劳动者耐受度,并引入消费者监督和评价,进一步淡化平台的雇主责任。由于在不同法律关系下,对应着双方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无法确立,劳动权益则难以保障。这也造成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一大障碍,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无所依存。

  《意见》最大亮点在于承认平台用工关系的特殊性,明确指出“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抓住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关窍。也就是说,平台经济的劳动控制再怎么隐蔽和曲折,也躲不掉其本该承担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此次《意见》也对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休息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职业伤害保障等问题作了旗帜鲜明的规定。除了平台企业要有所自律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要加强权益保障意识,尤其要认识到:平台经济的繁荣发展给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支持和可能,作为合作缔造者之一,劳动者应该成为这种美好生活的追求者和享受者,这是他们的终极权益。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