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佳能式补偿”:法无禁止即可为

2022-01-2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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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过年了,传来佳能珠海有限公司决定“终止生产”的消息,消息还有另外一半:佳能给员工的补偿相当优渥,除法定的经济补偿外,还有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一共四部分。

  消息的前半部分让人心里凉凉的;后半部分,又让人心里暖暖的。佳能落地珠海32年,红红火火,多少打工人在这里奋斗过、青春过,而忽然要走了,还真叫人感叹“好景不常在”。但是,花开花落,本也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何况对于佳能和佳能工人来说,花落也并不意味着“衰落”,而是预示着另一种缘分的到来呢?这样一想,摆在眼前的就是好聚好散、留下念想。

  说白了,经济补偿,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好聚好散”。这个是道理,也是法理。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只要做到依法补偿,就值得点赞;相反,不能做到依照法定的标准补偿员工,就是踩红线,就该受谴责,员工还有权通过工会或自力维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有企业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补偿呢?这个也好回答。第一,法无禁止即可为,人家这样做没有违法,不能批评;第二,人家不仅做到“好聚好散”,还根据自己的能力、经营理念和发展理想,围绕“留下念想”做方案,多补给员工一些钱,还都给起了很好听的名目,这样做,无论从人之常情来说,还是以儒家学说来论,都是好事,都值得更多点赞。

  让我们来看看佳能的四大部分补偿分别对应的“标题”:特别慰劳金——“峥嵘岁月,青春无悔”;就业支援金——“风雨无惧,再创辉煌”;感怀铭记奖金——“新春回首,感动常在”;春节慰问金——“阖家欢乐,幸福安康”。看看,每一部分都充满诚信和友善。

  所以,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补偿,我们如果担心它会带来“不好的效应”的话,可以不点赞,但不可以指责,不可以“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外资企业”。去年在珠三角,也有一家外资企业因为过高的补偿而被国人“揣测”过。

  另外要说的是,对于“不好效应”的担心也是不必要的。要相信我们的职工群众,要相信他们也是具有共情心和觉悟心的理性人。他们是不会超出企业的客观条件而向“佳能式补偿”看齐的。有时候只要能依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他们,他们就已经很感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