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清退建筑工地超龄农民工不能“一刀切”

2022-03-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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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人日报》报道,超龄农民工正在逐步告别建筑工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地均作出此项要求。

  超龄农民工通常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在从事劳动的农民工,其中,男性为超过60周岁,女性为超过50周岁。在司法实践中,对超龄农民工的用工,一般会被定性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从新闻报道中来看,清退建筑工地的超龄农民工是出于安全考量,因为超龄带来的体力和意识问题都与风险要素相关。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科科长崔勇介绍,2018年上海市全年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死亡的人员里,超过60岁的占比达到15%。

  从法律层面来看,清退建筑工地的超龄农民工,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用工的最低要求,就是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于超龄农民工不是法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进行实名制认定和参加社会保险。超龄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权益很难得以保障。

  毫无疑问,基于安全生产和规范用工的考量,清退建筑工地的超龄农民工很有必要。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大多数超龄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的建筑工地上打拼,是有苦衷的,有的是没有养老金怕坐吃山空,有的是养老金少不足以支撑家庭开支,有的是遭遇不幸致贫等,每个人都有一个心酸的故事。

  同时,超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当前,超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高的第二产业或低端服务业,而这些工作正是新生代农民工不愿意从事的工作。结构性的“用工荒”给超龄农民工留出了进城务工的机会和不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待遇,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是他们的共同处境。

  因此,我们在清退超龄农民工时,既要考虑他们的自身处境,也要充分肯定他们为城市发展作过的贡献,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和解决他们的养老之忧,让他们真真切切分享到城市发展和企业发展的成果。

  于企业,清退超龄农民工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社保缴费年限的不同因人施策。比如,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超龄农民工,要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但缴费年限不足的,要及时依法为其补缴社保年限,并办理退休手续;对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距法定缴费年限不足五年的,要在本单位内部做好转岗安置工作。转岗后,超龄农民工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直至达到法定缴费年限为止。期间,用工单位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补助;对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十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终止劳动合同,除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补缴其在职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

  于政府部门,要提高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调配出更多的工种和岗位,提供给超龄农民工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比如政府公益性岗位等;另一方面,要支持企业拿出一些强度小、风险低的岗位合理招用生活困难的超龄劳动者,并给予社保或稳岗补贴。同时,要加强地域之间的劳务帮扶协作,比如在劳务输出地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就地解决当地超龄农民工就业问题等。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超龄农民工人数在未来还会持续增长。如何合理合法、有温度地安置他们,帮助他们摆脱养老之困,需要各级政府审时度势、未雨绸缪,也考验政府的担当和智慧。(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刘靓)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