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 工会有责任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走出困境

2022-05-1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刘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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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进一步组织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慰问,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遇到临时性困难的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力度,加大对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的快递、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及时做好货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关心关爱工作。(详见本报5月9日一版)

  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工会闻令而动,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人财物均是举全力支持,获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如今,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会使命仍未结束,工会担当仍需继续,在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众所周知,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面临生存问题,特别是一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后,已陆续出现关停歇业现象,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加,其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收入锐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这对于那些主要靠劳动收入支撑的家庭来说,意味着家庭生活质量将会急剧下降,特别是对一些生活条件本来不好或有医疗费用沉重负担的职工,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因此,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走出困境,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通知》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职工“娘家人”当义不容辞承担起这份责任和义务,并把它做好做实。

  如何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走出困境,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各地工会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做法,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了,谈谈几点拙见,仅供参考。

  一要源头参与,有针对性地维权。一方面,对在岗员工或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上班的员工,要跟踪了解其工资收入是否正常发放;对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要了解其是否依法获得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是否属于法律保护对象。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工会应及时出面帮助劳动者维权。另一方面,组织工会律师入企普法宣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并及时发现劳动纠纷苗头,源头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指导企业工会监督企业行政依法用工,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做好稳定职工队伍、劳动争议调处和纠纷化解和反映职工诉求等工作。尤其是,在涉及裁员时,工会要敢于为职工表达意见,尽量争取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在调整薪酬时,要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争协商出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薪酬。

  三要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对有迫切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要尽快协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失业人员,要安排其参加技能提升班;对生活困难或因故致贫的人员,要在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救助等方面给予帮扶;对停工停产企业待岗职工,有兼职愿望的,可联系一些共享岗位或公益岗位予以安置,或者招募成工会志愿者参与战“疫”;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关心关注他们的劳动权益、身体健康和生活保障,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开展关爱服务项目,让他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

  当前疫情形势下,我们要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走出困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个目标能否达成,是检验工会工作能力、彰显工会作为的一把标尺,也关系到能否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因此,各级工会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落实上高度负责,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南方工报评论员刘靓)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