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2022-08-3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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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不倒翁连环话丨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我这几个月拿到手的工资的确不低于当初约定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但我怎么觉得还是不对劲儿呢?”这天,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劳动者孙大姐,她提出了对工资待遇的疑问。

  孙大姐不久前入职一家公司做后勤工作。由于她年龄偏大、劳动技能也不高,公司和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仅为“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

  能够得到这个待遇,孙大姐已经很满意了。她入职之后勤勤恳恳,公司因为举办活动经常需要后勤人员加班加点,她也毫无怨言。但当领工资时,她却发现了问题:虽然工资单上的金额都在2100元左右,可是包含了她每月的加班费,除掉这些加班费,月基本工资也就1700、1800多元了。

  忍了几个月后,孙大姐终于忍不住了,她去找人事部询问,人事部却答复她,法律只规定劳动者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也是这么和她约定的,不管包不包含加班费,只要她每月拿到手的钱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就不算违约违法。孙大姐不了解法律规定,于是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了解了孙大姐和公司的合同约定,并查看了她的工资单后,工作人员告诉孙大姐,公司人事部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的确违法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孙大姐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她的月工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但是几个月来,孙大姐的工资都是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其中加班费一项属于《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剔除项。

  公司支付给孙大姐的工资在剔除加班费后,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违法的。公司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孙大姐在基本工资上的差额。

  经过监察员执法,孙大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差额。(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孟晓蕊 姜伟伟)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