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 农民工讨薪多年无果

2022-11-0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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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曾参与建设的河源市连平县忠信新邨沿江路市政工程项目     受访者供图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徐亚辉)“我儿子很勤快,当时什么活都会帮老板干,现在讨薪多年无果,不知该怎么办。”近日,河源市农民工陈先生的父亲向记者报料称,其儿子被某工程分包公司拖欠薪酬。“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该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可执行,我儿子至今未拿回工资。”

  参建分包工程一年多

  劳动者称被欠薪6万元

  陈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2月,他经熟人介绍入职河源市宏利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公司”),被派到公司所承包工程项目担任测量员、施工员。陈先生称,他在职期间,公司就以没钱为由开始拖延支付报酬,双方几经协商,他陆陆续续拿回部分工资,但直到他2018年9月离开公司时,还累计被拖欠工资6万多元,至今未拿回。陈先生的父亲也表示,他曾多次联系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贤辉替儿子讨要工资,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

  陈先生称,其当时所在工程项目——“河源市连平县忠信新邨沿江路市政工程”由连平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标,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宏利公司进行具体施工作业。“我们也联系过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讨要工资,但对方表示是宏利公司(叶贤辉)的事,与他们无关。”陈先生的父亲说。

  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涉事企业未履行义务

  多次讨薪无果后,陈先生全权委托父亲向有关部门投诉。陈先生的父亲于2019年3月13日向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宏利公司拖欠陈先生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工资总额6.1万元。

  连平县人社局经调查核实,宏利公司拖欠陈先生工资属实,并依法对宏利公司发出改正指令书、催告书等文件。宏利公司均逾期未履行。2019年5月17日,连平县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宏利公司依法支付陈先生工资6.1万元,同时加付赔偿金3.05万元,共9.15万元。宏利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觉履行处理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

  此后,连平县人社局于2019年12月2日将此案移交至连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18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因证实宏利公司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7月3日,连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记者根据陈先生的父亲提供的电话,试图联系叶贤辉,其电话已暂停服务。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目前仍是开业存续状态。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该公司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叶贤辉已被限制高消费。

  近日,陈先生的父亲已向河源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裁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劳动报酬9.15万元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报酬利息。“希望法院能进一步查实宏利公司有无其他财产可强制执行,帮我们尽快讨回工资。”陈先生父亲说。

  ●律师说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欠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瑞辉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吴国雄告诉记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该规定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的监督责任。”吴国雄说,“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也就是说,被欠薪农民工可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