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始兴法院“亮剑”非法采矿

2022-11-3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谭晖 谢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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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矿不仅会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还会对当地的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后续修复更是需要一大笔费用。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让被告人为生态环境修复“买单”。

  事情要从2020年8月说起,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在突击检查时发现,始兴某乡镇一村小组存在无证开采稀土矿活动。经查,该年5月起,朱某、李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非法开采稀土矿。经鉴定,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10万元,非法开采析出的稀土氧化物价值为20万元。评估公司证实,该处非法采矿产区生态修复工程投资估算为79.9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朱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人民币1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此外,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李某、朱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环境及矿产资源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连带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朱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五万元;被告人朱某、李某连带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10万元和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9.9万元,合计189.9万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承担赔偿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约190万元,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矿犯罪的嚣张气焰,为后续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谭晖 谢素芬)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