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拒付赔偿被强制执行

2022-12-2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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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钟紫薇)东莞男子贺某任职期间签订了竞业限制承诺书,并领取了高额经济补偿金,可离职后限制期未过便“暗度陈仓”,与竞争企业联系密切,被老东家索赔236万元。经劳动仲裁裁决并生效后,贺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在当事人的申请下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查控财产等手段予以强制执行,最终全额执行到位。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赔236万

  贺某于2004年至2017年在东莞宝某公司(以下简称“宝某公司”)工作,离职前任工程总监一职。在职期间,贺某签订了承诺书并领取了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13万余元,承诺离职后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二年内不得从事或任职于与公司业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之行业、企业或相关业务。

  2019年6月,宝某公司发现贺某与广东某公司交往甚密,多次参加该公司活动。此外,贺某儿子也在中山成立了一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与宝某公司经营范围高度一致,属于竞争企业。宝某公司遂以贺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236万余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仲裁裁决支持了宝某公司的请求。而裁决生效后,贺某一直未履行,宝某公司又于2020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全额到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贺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对方却置之不理,并拒绝申报财产。法院于是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后扣划了贺某6个银行账户的存款共计42万余元,并冻结了其2支有价证券及6份商业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登记查封了其名下一套房产及一辆奥迪汽车。

  其间,贺某仍坚持认为其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以仲裁裁决有误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复议,均被驳回。今年8月,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贺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其释法,劝导其主动履行剩余款项,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最后,贺某将剩余赔偿款、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等共计225万余元全部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