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保底年薪”不兑现怎么办?

2022-12-2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分享: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入职时,单位说好保底年薪24万。现在一年了,单位却以效益不佳不肯兑现,怎么办?”日前,在广州某医院工作的许先生向本报求助。

  劳动者:承诺保底年薪未给足

  2021年12月6日,许先生入职广州市白云区某医院,担任该医院骨科主治医师一职。

  许先生称,自己就职的医院是一所民营医院,当初来应聘时,曾留意到来医院看病的人并不多,不是很想入职。但该院骨科科室主任胡某向其承诺,入职后保底月薪有1.5万元,保底年薪24万元,并把保底薪资写进了入职登记表中。正是有了这份“保障”,许先生才决定入职。

  然而,入职后一年,许先生每月实际上领取的工资基本都没达到1.5万元的“标准”,“只有一个月有超过1.5万元,其他月份都没发够。”

  许先生想,平常月工资差得也不多,就没提出异议。他本打算干满一年时,再找院方一次性结算清楚,没想到,今年12月份,他向科室主任提出结清保底年薪和月薪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刚开始不承认有保底年薪这一回事,后来就说是绩效不好,给不了。”许先生和对方理论数次无果后,于12月5日从医院辞职。他希望,医院能尽快补足自己的保底工资,以及11月、12月工资共9万余元。

  单位主管:试用期后已重新评估薪资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某医院骨科主任胡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医院已足额发放许先生的工资。他表示,当时许先生应聘时,自己是曾做出一定的薪资承诺,但那只是针对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科室对员工有一定了解后,重新作出薪资评估,最终薪酬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而根据劳动合同,许先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300元,试用期过后,正常在岗时间月工资为3700元(即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其他为绩效奖励。

  胡主任表示,科室里的医生与许先生一样,拿的都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作为一家民营医院,主要靠绩效生存,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科室也曾一度被封控,没有病患上门,“科室‘颗粒无收’,还怎么可能发那么多钱,放在哪里都讲不通”。

  律师:劳动合同应明确保底薪酬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威律师表示,本案中,劳动者一方坚持要根据入职登记表中的保底年薪来执行,而用人单位只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发放薪资。以哪个为准?一般而言,首先肯定以劳动合同为准,但入职登记表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补充证据。

  但本案对劳动者不利的是,入职登记表不在劳动者手中(劳动者一般也拿不到),劳动者举证很难,而且入职登记表不是证明劳动报酬的必要证据,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入职登记表不像考勤表、工资表,劳动者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单位就得拿出原件来。

  而在实践中,像本案这样当初约好了保底年薪,但实际月发工资或年工资低于固定年薪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企业当年效益受影响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也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沈威建议,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薪酬协议中和单位明确约定自己的保底年薪或月薪,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日常就要留存好确定薪酬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以免使自己的劳动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