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应依法得到保障

2023-05-1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亚辉 黄健婷 黄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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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通讯员黄健婷 黄苏静)近日,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3月2日,冯某入职新丰某建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工作内容、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1年9月,冯某离开该公司,于次月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1月30日,劳动仲裁院依法裁决公司向冯某支付2021年3月至9月的延时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及经济补偿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建材公司对“应向冯某支付周末加班费差额”的裁决内容不服,认为冯某的周末加班费已包含于发放的工资内,且公司已足额发放,诉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并向法院提供了工资表、工资架构明细、考勤明细等证据材料。

  新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建材公司所提供证据均未列明具体的加班明细数据、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且其未能提供其他证明核实其已按规定足额支付冯某的加班工资,应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故法院依法驳回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加班费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理应依法得到保障。该案判决依法支持劳动者的加班费请求,将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纸面数字”变成“现实数字”,装进劳动者的腰包,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对加班通知单、交接班记录、排班表等可以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予以留存,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能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主张。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