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途中被不明铁块砸伤,谁担责?

2023-09-0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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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江楠)东莞司机熊先生在开车时被突如其来的铁块砸伤,交警部门处理后认为属交通意外。这种情况下,熊先生应该向谁追责索赔?

  2021年6月19日,熊先生驾驶小汽车行驶在东莞市东部快速干线桥头段,突然,右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到路面的铁块,铁块飞起,击穿了熊先生小车的前挡风玻璃,熊先生左额头被砸伤。

  司法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定熊先生脑叶部分切除术后构成九级伤残,面部瘢痕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经处理,认为属交通意外,熊先生和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王某华均无责任。熊先生到底应该向谁追责索赔,成为一个难题。

  据了解,王某华是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车主,车辆挂靠在一家货运公司,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发在保险期限内。不过,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属于意外,司机王某华无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无责任赔付,商业险内不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砸中熊先生的铁块与重型半挂牵引车不是同一整体所分离的部件。这个铁块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在路面,也是谜团,熊先生认为,道路管理及清洁者应该负有相应责任。

  据此,熊先生将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王某华、货运公司、保险公司、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方列为被告,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15000元。庭审当天,货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出庭应诉的四名被告都认为自己不应该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查看案涉铁块后,都无法确认是什么物件。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发生意外主要是王某华驾车时没有注意避让,碾压铁块所导致。为证明已尽环卫保洁职责,该局出示环卫保洁合同、洒水与保洁情况记录表、考核评分表等证据。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是依据行政法规确定双方责任,而民事侵权赔偿应该是依据民法典来确定责任,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考虑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范围不包括道路保洁,熊先生撤销了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的起诉。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王某华对熊先生的损失承担30%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赔偿308380.4元。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货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钟凤媚提醒,车辆上路行驶应当规范装载,装载易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行驶过程中如发生遗撒,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在合理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相关部门处理。发生遗撒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编:蒋灵茜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