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逃匿 工厂老板被判刑

2023-09-2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钟州琼 刘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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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通讯员钟州琼 刘晓欣)近日,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卢某在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陆续开办三家制衣厂,并负责招工、日常管理、工资发放、实际用工。2015年10月,因经营不善,卢某陆续关闭了上述三家制衣厂。2016年3月,卢某将工厂设备撤离并离开南雄市。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卢某共计拖欠24名被害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8908元。2016年4月,24名工人向南雄市人社局投诉卢某拖欠工资一事,南雄市人社局于同年5月、6月分别向卢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年6月13日前付清所拖欠工人工资,但其在指定期限仍不支付,且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离开南雄逃匿的方式,致使人社部门无法联系,以逃避支付拖欠工资,直至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卢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在提起公诉前已结清所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悔罪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