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场变赌场 老板获刑六年半

2023-11-0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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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黄彩华)东莞一家钓鱼场的老板设立“竞技钓”,向每个客人收取入场费,对钓中标鱼者发高额“奖金”,涉案赌资500余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鱼塘老板陈某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2020年5月,陈某镇承租东莞市某镇荣鑫钓鱼场(原名“水都钓鱼场”)。2021年下半年开始,陈某镇向鱼塘投放高价标鱼(最高一条标鱼标价30万元),招揽多名赌客通过“竞技钓”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

  经查,钓鱼场开设黑皖塘、罗非塘。其中,黑皖塘投放标价为48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按照每4小时1180元至168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罗非塘投放标价为100元至1.68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按照每4小时650元至95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入场钓鱼的赌客在钓中标鱼后,即可获取对应标价的奖金。上述投入标鱼的标价共计约85万元;陈某镇收取入场费共计约470.5万元。仅2022年11月29日一天,因参赌人员钓中标鱼,陈某镇向3名钓中标鱼的钓客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1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用于兑现赌资。

  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于2023年2月20日将陈某镇抓获。

  法庭上,陈某镇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经营的鱼塘开设“竞技钓”赌场,招揽赌客通过以小博大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陈某镇收取的入场费约470.5万元及赌客“中标”后兑现的40万元依法均应认定为赌资。

  本案中,陈某镇开设赌场时间较长,涉案赌资高达500余万元,且参赌人数较多,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蒋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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