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碰瓷”套路深,男子实施诈骗被判刑

2023-11-1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谢素芬 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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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通讯员谢素芬 朱金香)为谋取财物故意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后假意协商骗取车主赔偿?真“刑”!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谢某,清远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底刑满释放。2022年9月,谢某在乐昌市某乡镇附近路段故意虚构交通事故,还制造了现场大滩的血迹及自己头部流血受伤的假象,让被害人陈某误以为自己撞伤了人。陈某随即表示要将其送往医院,而谢某则以想回家乡医院治疗为由拒绝前往医院。在陈某提出报警时,谢某先是假装自己已报警,随后又以不留案底对双方都好等各种理由劝陈某私了,最终,陈某为妥善解决此事,向其转账2万元。当天夜里,谢某前往始兴,伙同他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至始兴县某乡镇路段时,采用同样的方式,如法炮制骗取被害人朱某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实施“碰瓷”骗取赔偿的手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始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碰瓷”就是其中之一。在此提醒广大车主,“碰瓷”诈骗套路多,在开车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落入陷阱。如遇可疑情况,请第一时间固定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蒋灵茜

  校对:戴小玲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