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2000万!企业“移植”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1-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曾洁赟 陈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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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内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引题)

  赔偿2000万!企业“移植”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主题)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曾洁赟 陈中山)1月16日,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件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对微梦公司诉简亦迅公司及深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公开宣判:全额支持微梦公司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案情简介】

  微梦公司是新浪微博平台经营者,指控简亦迅公司非法调用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抓取了大量微博后台数据予以存储,并通过其经营的iDataAPI网站对外售卖,请求法院判令简亦迅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5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简亦迅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微梦公司20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简亦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微梦公司对依法依规持有的微博数据享有自主管控、合法利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益,简亦迅公司通过不断变换IP地址、微博用户账号等方式向微博服务器发出数据请求,骗取了微博服务器向用户端传输数据的专用数据接口的调用权限,获取了其本无权调用的大量微博后台数据,并予以直接转卖获利,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了数据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微梦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iDataAPI网站公布的调用微博数据次数超过21亿次,按照收费标准中位数1元/100次计算,可得简亦迅公司非法收入超过2179.79万元,结合简亦迅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多、采用恶意技术手段、持续时间长、调用微博数据规模巨大、损害后果严重,以及采用混淆服务来源或经营关系的方式宣传其侵权服务等因素,故对微梦公司诉请赔偿的2000万元予以全额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明: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日益凸显,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能。本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精神,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承认和保护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数据资源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合法利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它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规范引导数据抓取及后续利用行为应当“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一方面,本案对被告违法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平台企业等数据资源持有者并不享有绝对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具体案件中应当充分考量数据有序流通的重要价值,审慎分析判断数据获取、利用等行为正当与否,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总之,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要服务构建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