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通讯员谢素芬)自行车因其轻快便捷的特点,成为许多人出行的交通工具,然而,部分人骑车时为图一时方便,常常无视交通法规,在小区内更是任性骑行。近期,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小区内逆向骑行自行车引发的案件。
据了解,官某与陈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6月某天,陈某驾驶自行车在小区内逆向行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官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官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交警大队随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官某无责任。事发后,官某到医院住院治疗40多天,经诊断为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右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右侧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水肿等。官某出院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成因及责任,交警大队经调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官某无责任,法院予以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原、被告的诉辩,认定原告因该次交通事故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合计2.2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官某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损失2.2万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法院提醒,虽然小区道路没有马路车多人多,但大家在行驶过程中,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酒后骑行、追逐打闹,做到文明礼让,安全出行,更不要为图省事逆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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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