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钟州琼)一男子伙同他人故意伪造交通事故,继而敲诈他人财物,从中非法获利11600元。近日,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该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8岁的陈某是无业游民且有犯罪前科。2023年7月,陈某与同伙驾驶小汽车行驶至南雄市某省道路段,同伙故意驾车阻挡被害人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在黄某超车时,陈某使用木棍击打黄某的车身,并用随身携带的红药水抹在头部,伪装受伤流血。同伙则驾车拦停黄某,谎称其驾车撞伤人,要其返回处理事故。陈某谎称拨打报警电话,实则拨通其他同伙电话,由其他同伙假冒警察,要求黄某转账36000元私了,并以黄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法律责任相要挟,后迫使黄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0000元。一小时后,陈某继续与同伙驾驶小汽车,用同样的手段要求被害人何某转账30000元私了,并以何某交通肇事逃逸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相要挟,后迫使何某向陈某转账1600元。随后,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南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通过伪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2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提醒,广大车主及司机朋友们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如果遭遇碰瓷,要保持冷静、细心观察,坚持报警处理,并注意证据的截取和留存,从而保障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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