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近万元的鞋子被修坏,怎么赔?

2024-09-13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胡敏怡 高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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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胡敏怡 高子祥)价值近一万元的奢侈品牌鞋子被洗坏,一女子因与皮革店协商不成,将店家状告至法院。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定某丽皮革店按照翻新服务费的4倍向张女士赔偿。

  鞋子翻新惨遭“毁容”

  早前,东莞市民张女士将一双奢侈品牌鞋子邮寄至被告处进行清洗,并支付108元洗鞋费。某丽皮革店收到鞋子后,指出鞋子有多处开胶、裂痕、磨损掉色、鞋底氧化等问题,建议张女士进行修复,并出具维护单。维护单显示,5000元以上的高档物品,要事先告知并进行登记。洗护店操作不当造成客户物品损坏,将按收取服务费2—5倍金额给予赔偿。张女士同意并支付了优惠后的修复费用408元(其中翻新费折合约240元)。

  一周后,某丽皮革店向张女士发送翻新后的鞋子视频。张女士却发现自己的鞋子“变样”了。

  “这双鞋子本来是奶白色,现在却被染成了绿色。懂行的人一看就会觉得这是双假鞋!鞋子我不要了,但要赔偿我买鞋子的9700元。”张女士激动地说。

  某丽皮革店表示愿意退还翻新费,并作出一定的补偿,但张女士认为需要按照鞋子原价进行赔偿,不接受仅退款翻新费的解决方案。

  法院判按服务费四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告张女士将鞋子交由被告某丽皮革店进行翻新,其本意是不改变鞋子外观设计、颜色,使鞋子翻新后尽可能接近新买时的外观状态。被告在对鞋子进行染色处理前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确定染料颜色,导致染色后的鞋子绒面颜色与原本的颜色不一致。被告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也未能达到翻新鞋子的合同目的,存在违约行为,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主张鞋子的价值为9700元,但未能提供购买小票等证据,无法证明该鞋子当年的购买价格为9700元,也无法证明该鞋子现在的价值。维护单记载造成客户物品损坏的按照服务费的2—5倍金额给予赔偿,造成毁坏的按照服务费的5—10倍金额给予赔偿。现鞋子的外观颜色受到影响,故被告染色的行为对该鞋子造成的后果是损坏,而非毁坏,结合鞋子的使用年限及修复前的损坏较为严重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按照翻新服务费(折合约240元)的4倍赔偿原告损失。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修复费408元并赔偿费用960余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林永雄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选择奢侈品护理门店,在护理时要向商家明确告知商品的价格以及保养修复要求,也要对商品损坏的赔偿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作为洗护行业经营者,在商品的保养修复前要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保养修复方案,要向消费者提供与其收费相匹配的专业护理服务。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