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餐”不好吃 男子吃出“官司”

2024-09-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谢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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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通讯员谢素芬)吃饭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的人说好先吃饭后结账,累计欠下两万余元餐饮费后却拒不支付。近日,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男子妄图吃“霸王餐”被饭店老板诉至法院。

  饭店老板称,2021年,蒋某因承建当地一自来水建设工程,安排工程队到饭店就餐。两人说好,餐费标准每餐按15元每人,分为午餐和晚餐,蒋某以签单的方式确认每次就餐的总金额。对此,饭店老板向法院提交了有蒋某签名的《点菜清单》,其中一张清单上显示“3月13日至6月16日共19645元、6月17日至7月28日共5570元,合计25215元”,蒋某在该清单上签名确认。饭店老板表示,之前通过微信向蒋某确认餐费有2.95万元,但无法提供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时隔三年,多次催收无果,蒋某已将饭店老板拉黑,饭店老板因此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餐饮费2.95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点菜清单》载明了时间、餐费等合同的主要要素,且亦有被告的签名,该《点菜清单》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有被告签名确认的《点菜清单》,显示餐费金额2.5万元,法院对该笔2.5万元的餐费予以支持。原告称此前通过微信与被告确认餐费是2.95万元,但已无法提供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庭审中亦表示无证据证实该笔4千余元,故原告未能对剩余4千余元款项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该笔费用不予支持。

  最终,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蒋某支付该饭店餐费2.5万元。

  法官提醒:“霸王餐”没那么好吃。人无信则不立,作为消费者,应该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在享受饭店提供服务时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责编:戴小玲

  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