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一楼业主能要求补偿吗?

2024-09-24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胡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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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胡敏仪)如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改善老旧小区群众生活质量的益举。但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邻里之间会因需求和利益的不同而引发矛盾纠纷。东莞某小区一楼业主陈先生因小区加装电梯致其权益受损,与其他楼层业主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审理该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判定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陈先生补偿款3000元。

  加装电梯影响采光

  一楼住户索赔20万元

  原告陈先生是某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陈先生所在的单元楼共有16户住户,2楼以上的14户住户经表决同意增设电梯,陈先生未参与表决,但基于邻里关系亦未提出反对意见。2020年10月,当地街道办公示了该单元楼增设电梯协议及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因电梯设计方案由原来离墙2.5米变更为离墙6米,街道办再次公示了变更后的电梯建筑设计方案。2021年8月,增设电梯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项目施工时,陈先生表示并未被告知更改后的方案,且更改后的方案对其物业的采光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仅支持原定离墙2.5米的方案。2022年3月,案涉电梯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陈先生因与其他业主协商不成,遂将其他楼层业主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所受到的损失20万元。

  法院判决其他业主

  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庭审上,陈先生表示,加装的电梯使得其他楼层的业主享受了便利,且物业也相应得到升值。但其作为一楼的业主,物业价值却有所贬损,且对自己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加装电梯后,原有的绿化地进行了水泥硬化,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景观,还影响了我的居住隐私,并且严重影响了通风和采光。”陈先生表示。

  其他业主则表示,案涉电梯变更方案已经过了公示,陈先生对此是知情的。“我们在电梯加装过程中,为保障陈先生物业的采光,将一楼电梯的外墙替换成定制的玻璃,并建设候梯厅。且电梯安装后减少了以往存在的楼道噪音,陈先生也是电梯安装的受益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不参与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而案涉楼房同意加装电梯的其他住户则应从各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意加装电梯、权益受损的住户主动予以补偿或赔偿,以维护案涉楼房全体住户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加建电梯使得案涉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出行更为便利,房屋具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是受益一方,但加装的电梯和连廊对陈先生房屋的景观、通风、采光及生活隐私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其他住户应当对原告作出适当的补偿。综合加装电梯和连廊的影响及物价水平,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原告补偿款30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法官林永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但不同楼层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各楼层业主要相互沟通,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置利益冲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谅互让,减少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宅的妨碍,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