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法院助23名工人追薪76万元

2024-09-2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徐亚辉 黄苏静
分享: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通讯员黄苏静)“真的太感谢法院了,拖欠那么久的工资终于全部拿到了,我们太高兴了!”黄某等人在收到工资到账的信息后,在电话里向执行干警连连道谢。近日,黄某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损失共计76.28万余元,经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丰法院”)执行干警灵活执行,终于顺利全部执行到位。

  黄某等23人从2012年1月开始,陆续入职新丰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长等内容,但未约定工资构成。新丰某公司后因环保问题停产整治并通知员工放假,但黄某等23人一直未收到复工通知以及生活费等。随后,黄某等23人以新丰某公司未缴纳社保和没有支付生活补助为由,向新丰某公司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并向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2022年12月,该仲裁院裁决:双方在2022年10月14日终止劳动合同;新丰某公司支付黄某等23人放假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损失共计762882元。新丰某公司不服,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新丰法院一审、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新丰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新丰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黄某等人先后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丰法院经“总对总”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新丰某公司拥有存款和银行的股权1025000股及车辆四辆,未发现被执行人新丰某公司拥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新丰某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车辆又未能掌控,因此决定对新丰某公司拥有的股权在债权额度相当的范围内进行处置。但因新丰某公司持有的股权是限定为企业持有,在前两次拍卖中,均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新丰某公司持有的股金存在处置难度高、变现能力不强的情况,执行干警一边多次联系新丰某公司,督促其履行,一边拿起案卷抽丝剥茧,寻找突破口。然而几天后,案件仍无进展。执行干警决定赴新丰某公司了解情况。

  在现场,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并将原经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企业经营,其具有租金收入。于是,执行干警及时灵活转变执行措施,将执行重点调整为该公司的租金收入。在了解到第三方企业的租金履行期间将近时,执行干警及时与新丰某公司联系,并要求第三方公司协助执行该租金。此时,新丰某公司终于意识到法院的震慑力,于是赶紧联系法院,并在一周内快速筹集23名工人工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损失共计762882元,交至新丰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至此,黄某等23名工人的工资、经济补偿及失业保险损失得到全部清偿。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