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通讯员谢素芬 卢志媚)不用砸窗、不用撬锁,只要月黑风高夜、他人入梦时,随机拉一拉路边车辆的车门,就有机会获得“大礼包”!如果你的爱车忘记上锁,当心变成小偷的“盲盒”。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
据悉,2024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莫某对停放在始兴县城内街道两旁的车辆强拉车门,发现未上锁的车辆便对车内财物实施盗窃。当其行走至始兴县太平镇城东市场附近某汽车服务中心门口时,发现被害人李某的蓝色轿车未上锁,便将被害人放在副驾驶室抽屉的现金人民币2200元盗走,随后将钱挥霍一空。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莫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对其酌情从重处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拉车门”式盗窃,是不法分子不砸车窗不撬锁,碰运气随机拉车门,在没有上锁的车内盗窃财物的行为。该类盗窃案件多发于深夜或凌晨时分,手段并不高明,盗窃分子利用车主疏于防范的机会随机作案。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车后要确保车门锁好、车窗关闭到位,以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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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