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变10万 多转的钱能要回来吗?

2024-10-3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谢素芬 林屿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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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通讯员谢素芬 林屿晴)转账时一不留意多按一个“0”,一下多转出去一大笔钱,若是对方拒绝返还,这可如何是好?近期,韶关市始兴县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此前,邱某向刘某催讨工程款,刘某于是向某工厂老板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而后工厂通过对公账户将1万元借款转账至邱某银行账户内,然而因银行卡号、开户行输入错误等原因,前两次转账均未成功。在得知正确的转账信息后,工厂第三次转账给邱某,因输入时多按了一个“0”,错误将10万元转到邱某账户内。操作失误后,刘某解除了和工厂老板关于1万元的借贷关系,随后要求邱某将钱退回到工厂账户,但邱某以刘某尚欠其款项为由拒不退回,该工厂于是向始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某返还10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从3次转账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刘某事后的反映以及刘某出具的借条看,原告工厂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转账1万元而非10万元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采信。至于邱某称双方约定应付款项为10万元,邱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于邱某该抗辩,法院不予采纳。基于上述事实,案涉10万元转账是工厂操作失误导致,邱某与工厂也没有其他经济往来,且刘某与工厂老板之间的借贷关系已经解除,故邱某持有案涉工厂转账的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邱某应将该10万元退回给工厂。至于邱某主张刘某尚欠其工程款的情况,邱某可另循途径向刘某主张。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邱某向原告工厂返还10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线上支付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转账金额以及收款人、收款账户等信息,以免发生类似事件,给生活增添麻烦。如遇此类事件,注意留存证据,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张苑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