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返利近360%?“理财大师”被判刑

2024-11-2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谢素芬 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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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通讯员谢素芬 朱金香)如果有人找你借钱投资,声称借1万元每天利息就有100元,你是否会心动?当心这是借高利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陷阱!近期,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2月底期间,被告人赖某借经营店铺之机,对来其店铺的老年人宣传其在投资证券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借1万元可以每天回报100元利息为诱惑向老年人吸纳资金,6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前后多次共计拿了人民币56万元给赖某投资,赖某在拿到上述投资款后均用于网络赌博,最终无法偿还被害人资金共计30余万元。另查明,赖某向6名被告人出具了借条。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赖某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诈骗行为,经查,赖某虚构投资可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向六名被害人进行宣传,并以借1万元可以每天回报100元利息为诱惑,使六名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将其款项交付给赖某。赖某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其取得款项后实际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其根本不具有还债能力,并躲避被害人,无法偿还给被害人的数额共计30余万元,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故应认定为诈骗罪。赖某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酌情从严惩处。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37.5万元。

  法官提醒:

      高利息、高回报不可信,当心本钱有去无回。任何打着“高回报”幌子借款、募集资金的行为,都要保持警惕。同时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通过正规渠道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切勿盲目跟风投资。

  编辑:张苑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