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虚开药品转卖牟利被判刑

2024-11-2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曾洁赟 惠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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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高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引题)

  参保人员虚开药品转卖牟利被判刑(主题)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曾洁赟 惠遥遥)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冒用他人身份使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违规重复报销、医保定点机构虚假建床申领补贴、医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致巨大损失等涉医保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医保骗保刑事案件23件,涉及诈骗、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追赃挽损505万余元。

  案例1

  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购药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冒用参保人肖某华(2019年5月因病死亡)的名义,到某医院就诊开药,骗取医保基金共计6643.58元。案发后,李某的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居民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2

  利用医保虚开药品转卖牟利

  龙某图于2019年2月申请了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取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后,到定点医院开药获得医保药品。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4月3日,龙某图在明知超量开药的情况下仍不合理地从三家医院开药,共计八次转卖给蓝某某牟利,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共计3万余元。2021年1月23日,龙某图以另一事项骗取蓝某某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可对其适用缓刑。以诈骗罪判处龙某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3

  违规重复报销骗保超10万元

  2019年12月间,吴某娜在广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医院报销了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吴某娜认识了一位自称能帮忙办理医保报销的陌生男子,遂向该名陌生男子提供了自己的住院资料,用以伪造报销治疗费用的材料,并给付该男子“感谢费”500元。后吴某娜于2020年2月带着伪造的住院治疗材料回到户籍所在地,重复报销了治疗费用。随后,吴某娜第二次在广州住院后,采取上述同样方法回户籍地重复报销此次治疗费用。案发后,吴某娜主动退清涉案赃款105439.68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吴某娜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等情节,依法予以适用缓刑。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编:蒋灵茜

  二审: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