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索要二倍工资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想免责

2020-06-3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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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员工离职后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在仲裁庭提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未料,经笔迹鉴定,员工签名竟是单位伪造。单位被“打脸”后并不死心,继续要求对劳动合同中的员工指纹进行司法鉴定。截至目前已过去3个月,员工指纹的鉴定结果仍未出。

  来自湖南的农民工何小武就是该事件的主角。何小武称,自己于2018年12月入职东莞市华顺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担任模具部工模技师,月薪9000元。2019年7月24日,何小武以有事需要回家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8月31日,何小武正式离职。

  由于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何小武在离职后不久,就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月至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2000元。

  对此,东莞市华顺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主张已与何小武签订劳动合同,并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的“广东省劳动合同”,合同落款处有“何小武”的签名和指纹。

  何小武则称,自己从未签署过这份劳动合同,也不予认可。于是,仲裁庭在2019年11月11日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乙方“何小武”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在收到何小武书写的字迹实验样本后,比对了他在员工出差申请单、付款申请书签收处、辞职申请单、请假单、统计报表等五处的签名字迹,发现以上六处签名笔迹在一般特征及细节特征上均存在本质的符合,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特征。

  而将劳动合同签名字迹与以上签名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后,却发现两者在书写风格、字迹整体结构特征、相同单字间的笔画搭配关系及运笔等特征上均存在差异,无论从一般特征还是细节特征上均存在差异点数量多、质量高。司法鉴定中心认为,这属本质的差异,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特征。司法鉴定中心最终鉴定,劳动合同中的乙方“何小武”签名并非何小武本人书写。仲裁庭据此裁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裁决公司向何小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差额65000余元。

  公司对此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3月底,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公司方提出,员工个人的签名可以多样化,原先的笔迹司法鉴定结果不客观,容易人为操作造假,因此要求再对劳动合同中的员工指纹进行鉴定。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过去3个月,员工指纹的鉴定结果仍未出。后续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南方工报责编: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