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揪“薪”事,该如何合法维权?

2020-12-2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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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然而,有的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不知道正确、有效的维权办法;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往往造成悲剧。那么,如何才能合理合法讨薪?近日,南方工报及粤工惠平台接到多宗欠薪投诉。记者调查发现,有的个案里,被欠薪的劳动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讨薪,操作过程可圈可点。本期维权版推出专题:遭遇揪“薪”事,该如何合法维权?教你年底讨薪的正确打开方式。

  个案

  工资一年未发,工会主席带头讨薪

  正确操作:每日登记考勤,保留证据

  ■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

  2020年眼看就要过完了,但一年来,李家健和数十名同事却一直奔波在讨薪的路上,用他的话说,“今年一分钱工资都没领到”。

  李家健2008年入职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铝公司”),十几年来,从技术员起步,一步步做到了公司管理层,一度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兼任公司工会主席。

  在粤铝公司工作多年,李家健此前从未遭遇过欠薪。“一般每个月15号会准时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欠薪的征兆从2019年4月份开始,工资发放开始不正常,经常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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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铝公司员工集体讨薪 许接英/摄

  在李家健看来,公司的异动来自于当时高层的换血。“粤铝公司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后,终止了在建的约9000万元合同,导致公司陷入困顿,员工长时间没有活干。”

  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至2020年,今年1月起,粤铝公司全面停止发薪,所有员工的社保同时停缴。即便如此,李家健和同事们还是如常一样上下班、每日登记考勤。公司不愿给员工考勤表加盖公章,李家健便拿出公司工会公章盖上确认。

  其间,李家健和同事曾多次向时任董事长谢伟能讨薪,谢每次均以自己即将离职搪塞。2020年9月9日,广东粤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发出了2020年第1号红头文件,原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谢伟能被免职,谭柏律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总经理等在内高层全部易人。

  领导虽然换了,但公司依然拿不出一分钱支付员工工资。在采访中,粤铝公司多名员工向记者反映,由于公司长期停薪停保,不少员工生活陷入困顿,例如一名女工身患癌症后由于社保停缴,不得不自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11月30日,粤铝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了一份停工待岗通知,表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安排员工停工待岗;待岗期间,办公室安排一名员工值班,有工作任务安排时另行通知;待岗期间,每月支付2100元工资。具体复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记者看到该通知只有董事长谭柏律的签名,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但这份简短的停工待岗通知却彻底点燃员工心里的怒火。12月1日,粤铝公司10名员工来到公司大股东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处集体讨薪。据李家健透露,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湖清曾当场向讨薪的10名员工表态:对有正常考勤的员工两周内足额发放工资和补缴社保。

  然而,对于粤铝公司工会牵头所整理和提交的员工2020年1月至11月份出勤登记表、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承诺借款发放工资的企业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在初步审核后却不予认可,直指资料不符合企业人事工资管理以及劳动考核要求,要求公司在16日之前提供完整资料,包括时任总经理、董事长签名确认,并加盖粤铝公司公章等。

  梁湖清和谭柏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员工近一年没有上班,不存在欠薪行为。梁湖清同时补充道,还是会把工资和社保补给员工,“现在在做方案,一切还得按程序走”。

  “这些资料光靠我们员工能拿出来吗?”李家健反问道。他希望,粤铝公司和上级公司领导能开通绿色通道,尽快结算出员工这一年来的工资,让员工安心过个好年。

  欠薪官司获判赔4.5万元却遭遇执行难

  正确操作:走司法途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

  ■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

  终审判决下达8个月了,收到执行裁定书业已4个月,44岁的四川籍农民工徐光敏对于如何才能领到4.5万元欠薪和经济补偿款仍是一筹莫展。

  2018年7月至12月,工作了5年的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长达6个月,负责仓管和现场工地考勤工作的徐光敏带着一帮同事到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最终在2019年春节前一周要回了自己的血汗钱。2019年3月12日,又一次遭遇欠薪的徐光敏决定依法维权,他以万隆公司一直未支付当年1月至3月的工资为由,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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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光敏在法院立案大厅填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许接英/摄

  对此,万隆公司辩称,是徐光敏拒绝签收工资而非万隆公司未及时支付。即使万隆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预付的经济补偿金已经足以支付徐光敏主张的经济补偿金。

  原来,自2015年起,万隆公司通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徐光敏约定,公司每月向徐光敏预发经济补偿(赔偿金)1500元,日后用人单位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徐光敏不得再要求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此案从2019年3月提出仲裁一直到2020年4月终审判决,历时一年。围绕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焦点,仲裁、一审、二审的裁决结果和理由各有不同。

  仲裁不认可万隆公司主张的预付经济补偿金之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每月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为经济补偿金,公司无须再另行支付。终审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万隆公司提供的每月预付经济补偿金款项为当事人每月应收工资组成部分,判决万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万元。

  终于等到终审判决,徐光敏迫不及待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然而,2020年8月,一纸终结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又让徐光敏心凉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万隆公司已无实际经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今4个月过去,徐光敏的4.5万元执行款仍没有下文。

  12月17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徐光敏从珠海的打工地赶到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现场咨询,得知可追加万隆公司的4名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办理程序繁琐且希望渺茫。虽然前路茫茫,徐光敏却似抓住一线生机,决定一试:“我们农民工挣点钱不容易,只要有办法,我都想试试看,只希望早日能把这4.5万元执行下来。”

  宝典

  了解一下讨薪的“正确姿势”

  劳动者遭遇欠薪怎么办?南方工报整理了一份讨薪宝典。

  收集被欠薪证据,有利于节省维权时间

  1.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2.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存折(汇款记录)、微信或支付宝工资发放记录;

  3.考勤记录、上岗证;

  4. 完成任务记录;

  5.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等;

  6.工资欠条;

  7.微信、QQ等聊天记录。

  明确维权渠道,少走弯路

  1.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可做好并固定一些证据,比如纸质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调解:与公司协商不成,或者公司不履行协商方案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求助。

  3.投诉:向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或向当地总工会投诉。

  一是通过投诉热线电话。人社部门的12333及其公布的电话号码,政府服务热线12345热线,司法部门法律咨询热线123488,工会职工热线12351。二是上门投诉。被欠薪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总工会反映。

  4.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①劳动者不通过行政投诉,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可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②劳动者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不了的,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5.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处理遵循“一裁两审”,即先应走劳动仲裁,再走法院一二审。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工资欠条并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该欠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理性维权,别干这些傻事

  讨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别因方式不当导致讨薪未果,还招来麻烦,以下行为不要做:

  1.抓老板,当心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强入住,当心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损毁机器,当心惹来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偷盗财物,当心构成盗窃罪。

  《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较大以上就会受到刑事追究。

  5.跳楼秀,当心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新

  国务院: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年底前全部清零

  近期,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该行动将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适时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并要求各地做到“两清零”。“两清零”指的是,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小程序开通

  为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欠薪维权渠道,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据介绍,平台开通后,农民工通过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可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平台收到欠薪问题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广东:

  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行动将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作为重点,对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实现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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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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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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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