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被层层分包 农民工讨薪遭遇“踢皮球”

2021-01-1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叶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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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灿辉)岁末年初,农民工被欠薪事件频频出现。近日,记者接到报料,在广州白云区某酒店装修工程中,张某正等7名农民工称,两名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欠他们报酬共7万元,苦追3个多月仍无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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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来到承包该酒店装修工程的广州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总包工头宋某霖并未现身 叶灿辉/摄

  2020年12月23日下午,记者在白云区广园中路的汉庭酒店(广园客运站店)门口见到当事农民工张某正。他坐在酒店门口一花坛边,等待包工头宋某霖出现。张某正称,宋某霖早前承包该酒店装修工程后,分包给另一包工头张某飞,然后张某飞再把工程分包给他们几名农民工。2020年10月初,张某正等完成了装修工程,但至今仍未收到工钱。苦苦追讨无果后,其中6名工友因无力维持在广州的日常开销,已返回广西农村老家,留下张某正一人代为追讨。

  张某正告诉记者,这是他第4次约宋某霖协商工钱事宜,“此前他要么一再搪塞,要么就干脆不出现”。采访期间,张某正联系上该酒店负责装修业务的庄经理了解情况。庄经理表示,“装修工程完工后,工钱都已经给承包方了。”

  在记者陪同下,张某正又来到宋某霖所在公司、承包该酒店装修工程的广州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欠薪事宜,宋某霖依然没有现身。现场一名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有一段时间没见过他(宋某霖)了。”

  记者拨通宋某霖电话。“之所以没发工钱,是因为没收到结算单。他们是跟张某飞干活的。张某飞一直没发我结算单。如果我收到结算单,核实无误后,一个月之内就会付钱给他(张某飞)。”宋某霖在电话里说。然而,张某正对记者表示,他在2020年12月中旬就已通过微信把结算单发给了张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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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正出示的工作明细清楚记录他们在该酒店完成的每项装修内容 受访者供图

  随后,张某正现场致电张某飞,质问为何没发结算单给宋某霖。张某飞称,之所以迟迟不愿意推进发放工钱事宜,是因为张某正此前欠自己5000元。他表示,张某正需向其支付5000元,才会把结算单发给宋某霖。张某正不认同张某飞的说法:“5000元欠款可在工钱里扣,不应成为欠薪的理由。”

  1月11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张某正。对方告知,欠薪事宜仍未解决。

  ●律师说法

  劳动者可依法向用工单位追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振涛。马振涛表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马振涛认为,在本案中,农民工可据上述规定依法向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包工头等主体主张权利,追讨欠薪。他建议,如遇欠薪,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向工会寻求帮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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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