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降薪不成辞退员工,不愿补偿

2021-08-1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叶灿辉 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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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灿辉 通讯员沈莹)企业提出对员工降薪要求,并表示双方若协商不成则解除劳动关系。日前,在惠州打工的邓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件糟心事。在惠州市总工会的调解下,邓先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协议,获得经济补偿1.3万元。

  2020年3月26日,邓先生入职惠州某园艺公司,任经营部经理一职,双方协商确定邓先生月薪1.7万元、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工资为月薪1.9万元。3个月后,邓先生转正,工作岗位调整为设计部经理,但工资待遇一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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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资双方来到惠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调解   受访者供图

  起初,邓先生工作尚算顺利,工资也一直正常发放,但令其感到疑惑的是:“我已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但公司却迟迟不盖章。我都在公司工作一年了,为何公司一直都不签劳动合同?”

  为了更好保障自身合法劳动权益,邓先生工作期间多次向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催促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17日,公司告知邓先生:公司希望降低薪资,如果邓先生不同意,将予以辞退。双方协商下,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意见。邓先生于今年4月19日正式离职,公司随后结清工资,但不愿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月18日,邓先生查阅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后,遂向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7月10日,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惠州市总工会调解,由练汉忠担任调解律师。

  接到此案后,练汉忠详细审阅案件材料,及时向劳资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多次联系、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用人单位向职工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万元”。8月6日,企业按照协议内容支付了上述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谢谢工会律师的帮忙,练律师的介入,让我和企业的纠纷不用对簿公堂,就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达成协议后,练律师还再三催促企业支付款项。”邓先生感激地表示,“从7月初介入到8月初圆满解决,用时不到一个月。如果没有工会律师帮助,光靠我自己很难在这么短时间内解决这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