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执行法官耐心调解21年积案终执结

2021-08-26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苏静 江春英 李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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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近日,被执行人林某一次性将赔偿款13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手中,这起历时21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在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成功执结。

  该起纠纷起始于1998年9月,周某和林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头部受伤,十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 林某需赔偿周某七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于2000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因为无法找到林某行踪,也没有查控到林某的财产线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周某向法院申请查封案外人陈某(2014年与林某离婚)位于新丰县某小区的房产,认为该房产是林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处置。法院随即查封了该房产。随后,陈某就查封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认为该房产是其婚前购买,且双方离婚时房产约定给女方,请求法院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在婚前交了该房产的首付款,但是陈某和林某婚续期间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双方共同财产,林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损害了周某的合法债权,该约定无效,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1月,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由于该起交通事故从诉讼开始,林某未向周某支付任何赔偿款。承办法官到其户籍登记地也没有找到其下落,林某仿佛“人间蒸发”。5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终于在一餐厅找到了“消失”二十余年的林某。5月12日,法院拘传其到法院后,其仍旧没有赔偿的意愿,无法与周某一方达成和解,法院以其逃避执行为由,对林某拘留十五日。

  虽然找到了林某,但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周某而言依然没有解决这件“忧心事”。承办法官不愿就此放弃,对案件进行“抽丝剥茧”,最终经调查发现,此前周某申请查封案外人陈某(林某的前妻)名下的房产因执行条件改变,可以对该套房产进行处置。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陈某,对其进行释法明理。

  “即使你们离婚了,但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林某对该房产享有约35%的份额。你现在带着两个小孩住在这里,而且你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建议你可以赎买属于林某的份额用于林某偿还周某的赔偿款。这样对大家都好。”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劝说,最后陈某终于同意拍卖该套房产。经询价,林某享有涉案房产约35%份额的价值是98960元。

  另一方面,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款为七万余元,但是二十几年没有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也已经将近七万元。即使陈某愿意赎买属于林某的份额,赔偿的金额也依然不足。于是,承办法官又联系到周某,经多方协调,最后周某同意由林某一次性赔偿其十三万元。

  和解现场,周某、林某、陈某达成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周某十三万元,由陈某以现评估价值赎买涉案房产属于林某的35%份额,林某自愿放弃对涉案房产份额的所有权,陈某支付该部分款项后,不足部分由林某自行支付给周某。当天,林某的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周某,并自愿缴纳了案件执行费。至此,辗转21年的执行案件,在三方权利平衡中终于得到彻底解决。( 黄苏静 江春英 李治文)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