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作半年 被告知“非公司员工”

2021-11-3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蒋艺翎
分享: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蒋艺翎)快递员工作半年,却被公司告知“非公司员工”。近日,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州某快递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获支持。有工会律师表示,快递公司否认快递员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来抗辩。事实上,如果快递员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均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接受快递公司的管理,就形成劳动关系。即便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也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情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快递员索二倍工资

  2020年6月26日,邱某入职广州某快递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在白云区永泰街道的派件业务。2020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邱某从快递公司离职后,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与快递公司在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快递公司支付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290.12元。

  2021年1月24日,邱某向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指派律师杨家发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争议

  公司以双方系承揽关系为由拒认自己的员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快递公司主张与邱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公司与邱某之间是一种新就业形态。邱某到快递公司承揽派件业务,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公司按网上派单量与邱某结算承揽费用。公司对邱某没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约束,邱某工作相对自由。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但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禁止邱某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杨家发律师认为,快递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快递件的收发派送,邱某每天都要在固定时间去公司接收派件任务,驾驶的快递车也是快递公司提供的;还要接受快递公司管理,如果邱某被顾客投诉,快递公司还会根据顾客的投诉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在工会律师的分析和帮助下,邱某主张,快递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仲裁

  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均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接受快递公司的管理,双方构成劳动关系。遂裁决确认邱某与快递公司自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290.12元。

  律师说法

  快递员与公司具有人身从属性

  杨家发律师表示,实践中,快递员工作时驾驶快递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到快递公司领取其所负责区域的快件并派送下去。没有保底工资或固定工资,报酬根据派件的大小和数量计提。但快递员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均需要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与公司具有从属性,故构成劳动关系。

  从属性分为人身从属性和财产从属性。人身从属性主要判断标准有:1.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2.服从用人单位指挥管理;3.接受用人单位检查考核;4.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奖惩。财产从属性直接特征表现为用人单位决定劳动者的工资发放。

  在该案件中,快递公司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抗辩,但承揽关系中的承揽人一般只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承揽的任务,具体时间内的工作内容是没有要求的,有关报酬虽说是计件支付,并不影响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延伸

  广州市白云区总:

  法援服务触及“三新领域”劳务纠纷

  近年来,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把农民工、三新领域劳动者劳务合同欠薪案件纳入劳动争议诉前联调工作室中调解。针对白云区外来务工人员多、劳务争议时常发生的实际情况,白云区人民法院和区总工会协商将诉调对接的案件类型由原来的劳动争议纠纷拓展到涉农民工、三新领域劳动者的劳务合同纠纷,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白云区总工会共受理法援案件数量1411件,帮助2134人。今年前10月,共调解案件300件,成功125件,成功率41.67%,其中调解劳务纠纷案35件,成功23件,成功率65.71%。

p22_b.jpg

工报劳动维权“码上行”,如果你在广东遇到劳资纠纷,可扫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