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非因工死亡,公司为何赔了14万?

2021-12-07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林婷玉 蒋艺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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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蒋艺翎)骑手非因工死亡后,因公司未替其缴纳社保,致其直系亲属无法拿到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和救济费。家属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提起劳动仲裁并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最终,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家属支付骑手非因工死亡待遇13.98万元。工会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骑手非因工死亡

  公司称其生前自行离职


  2018年10月,黄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骑手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黄某上月工资,黄某保底工资2200元,达到保底单数后根据单数计件提成。黄某通过公司的骑手APP系统打卡考勤上班。


  2019年8月16日上午,黄某完成打卡出勤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治疗并按医嘱住院治疗,同年9月15日在医院去世。因公司没有给黄某缴纳社保,导致黄某的妻子舒某和两个未成年孩子无法拿到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同时,公司称黄某去世前自行辞职,因此不愿意支付黄某非因工死亡待遇。


  黄某非因工死亡后,舒某和两个孩子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舒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黄某与公司自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9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待遇139800元(包括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9320元计算的丧葬补助2796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55920元;一次性抚恤金55920元)。


  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家属申请仲裁获赔近14万


  在得知广州市白云区总工会对区内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后,舒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白云区总工会申请。白云区总工会指派了工会律师杨家发提供法律援助。


  杨家发律师研究双方证据材料后,发现公司提供的《辞职登记表》中黄某的签字落款时间是2019年5月7日,而下方站长的签名落款是2019年8月29日,这与公司辩称的黄某在2019年8月中旬生病后因旷工3天而提交离职申请的辩护词不一致。此外,黄某辞职申请表中显示其最后出勤日为2019年8月29日,实际上黄某当时已住院治疗,该情形明显不符合常理,公司有捏造证据的嫌疑。


  最后,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对公司提供的《辞职申请表》等证据不予采信,支持了舒某的全部仲裁诉求。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将139800元全部支付到位。

  ●工会律师

  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社保

  杨家发律师表示,骑手行业人员流动性高,许多骑手并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出现工伤或非因公死亡等事故,其本人或家属无法获得社会保险基金的赔付。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应当坚持参加社会保险,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做各项认定、鉴定、留存相应证据。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权表达诉求,在有困难时可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企业而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能够降低用工风险,同时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工伤保险能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企业和劳动者、家属双方的后顾之忧。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社保。在员工出现工伤等事故后,公司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安抚家属情绪,防止出现其他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