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才知是“众包工”,向公司讨补偿无果

2021-12-2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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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祁运会)今年36岁的马先生来自湖北,3月份应聘进入佛山市南海区一家鞋业公司。半年后,马先生被辞退时方知自己竟是一名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的“众包工”。日前,劳动仲裁委裁决马先生与工作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相关赔偿4.3万元。

  ●案情回顾

  被离职时方知是“众包工”

  据马先生称,他于今年3月1日在佛山市纳多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纳多公司”)门口应聘入职,从事开料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工作两周后,在公司的要求下,双方才签订了一份众包合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众包即外包的大众化,将交给专业团队的任务分包给众多个体来完成。这一模式如今被广泛应用于外卖行业,不少外卖骑手和平台签的都是众包协议。而在这份马先生与公司签订的众包合作协议中,甲方为宜春众创云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众创公司”),双方约定,马先生(乙方)作为加盟者,接受甲方筛选,同意接受协议约定及甲方共享综合服务平台和智能系统规则约束,为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马先生称,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自己并没有看清楚协议具体内容和相关单位是谁。直到9月24日被佛山纳多公司无故辞退,他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时,公司才告知他不是自己的员工,而是外包企业宜春众创公司招聘的员工。

  但在马先生看来,他一直在佛山纳多公司工作,当初由该公司招聘进来,日常接受该公司管理,理应是该公司员工。此后,马先生向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佛山纳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元以及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万元。

  ●仲裁裁决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马先生与佛山纳多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12月7日,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上,佛山纳多公司主张马先生与其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宜春众创公司派来工作的员工。主要理由是其没有向马先生支付过劳动报酬,所有劳务费均是支付给宜春众创公司,并提供了与宜春众创公司签订的《业务外包服务合同》以及《众包合作协议》作为证据。

  马先生则提供了离职证明、离职申请单、工资统计汇总表作为证据。其中,离职证明载明马先生在佛山纳多公司担任截断开里料岗位,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让其离职,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最后附有佛山纳多公司人事部的签名。离职申请单则载明,离职原因为暂无订单精减人员,有佛山纳多公司主管、厂长、行政人事部三个部门的人签名,且行政人事部意见为“同意辞退”。不过,对于这些证据,佛山纳多公司以没有公司公章等为由不予确认。

  仲裁委认为,《众包合作协议》只约定了马先生加盟宜春众创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事项,没有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属性特征,也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特点,因此不能体现马先生与宜春众创公司之前存在劳动关系。且佛山纳多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向宜春众创公司支付包括马先生在内的劳务费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另外,佛山纳多公司确认离职申请单中的签名人之一王某某是开料车间主管。该公司2021年6月份人员工资统计汇总表显示,开料部员工的工资名单中有王某某及马先生在内,且有包括申请人马先生在内的多名员工签名。以上证据均为事实的反映,故对马先生的证据予以采纳。综上,劳动仲裁委认为,马先生与佛山纳多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2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决,佛山纳多公司支付马先生经济补偿11732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