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22-03-1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陈康秀 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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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陈康秀 钟蕾)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民事、刑事、行政各个审判领域,涉及网络购物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打击虚假宣传、售卖假劣农资产品、强迫交易、假冒知名商标等内容,展示了广东法院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及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此次发布的十大案例中,有四个案件涉及对商家作出“惩罚性赔偿”。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各个领域,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服务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稳定经济增长“主引擎”,保障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1

  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

  【基本案情】丁某飞系一名67岁的老年人,于2017年认购了某商业保理公司发行、某资产管理公司承销并管理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610万元,合同约定该产品资金投向某商业保理公司持有的优质应收账款债权,期限为1年,300万以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该产品到期后某商业保理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未按约定兑付认购款项和利息。丁某飞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认购本金610万元并按承诺的年化收益率8.5%支付利息。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认购协议》为无效,某商业保理公司应向丁某飞返还610万元,并按承诺的预期收益率即年利率8.5%计算利息,以填补善良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关联公司及承销人,未就其承销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做到对投资人负责,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依法认定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模式属于变相吸收存款、募集社会资金从事保理业务行为,妨害了保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并判令发行人和承销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有效保护了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构建更加合法、安全的金融投资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2

  认定虚假宣传三倍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甘某权、甘某龙均为患有近视未成年人。某保健中心对外宣传可通过绿色光波点移动,辅以脉冲负离子和电磁热能疏导等矫正孩子视力,使孩子摆脱弱视、近视、远视、散视、斜视等困扰,摘下眼镜。甘某权、甘某龙在其父亲陪同下与某保健中心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甘某权、甘某龙支付服务费,某保健中心向2人分别提供40次仪器放松睫状肌服务和眼部穴位按摩服务。甘某权、甘某龙分别接受90次服务后,再次到医院检查,视力没有提升反而下降,遂诉至法院,请求周某丽退款93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保健中心宣传可矫正孩子视力,使孩子摆脱弱视、近视、远视、散视、斜视等困扰,摘下眼镜,上述宣传已足以对消费者产生欺骗、误导,使消费者对其服务功效产生错误的认识。甘某权、甘某龙的父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在某保健中心工作人员的游说下购买了服务,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某保健中心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某保健中心退回服务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损失。

  【典型意义】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案依法认定某保健中心虚假宣传支付三倍赔偿金,对于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典型案例3

  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基本案情】赖某华在其经营的通讯店内,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开户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下利用客户的身份证多开手机卡,后将手机卡加价出售给黄某炬等人再次加价进行转售。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赖某华等5人出售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手机卡所得金额4.3万元。2020年8月,人民法院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赖某华、黄某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赖某华等5人通过倒卖盗用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办理实名手机卡等非法方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赖某华等共同赔偿4.3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等。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广东省消委会作为广东省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赖某华等5人在经营活动中违法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赖某华等5人共同赔偿4.3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等。后该案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并在省级媒体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典型意义】本案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不当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合力共同维护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典型案例4

  严厉打击强迫交易行为

  【基本案情】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潘某斌、何某平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经营美欧尚美容店,形成了由导购以免费提供检测、赠送小礼品等为诱饵将顾客带至美容店内,再由美容师利用排毒膏等三无产品让顾客皮肤变黑,然后通过言语威胁、胁迫等手段迫使顾客接受服务并支付高额费用的经营模式。如顾客不愿意接受服务或支付费用,则被阻挠离开,甚至被谩骂、追打。截至被查获,该团伙共强迫30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消费金额累计7万余元。后何某平到公安机关投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潘某斌、何某平等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美容服务、购买美容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对潘某斌、何某平等人分别判处2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消费者依法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依法对强迫消费者交易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与防骗意识、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5

  有力惩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基本案情】稳健医疗用品公司是注册商标“稳健医疗”的权利人。2020年2月,刘某干联系黄某燕购买印有“稳健医疗”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黄某燕随后按刘某干提供的样品订制并实际交付2.5万个假冒的“稳健医疗”品牌包装袋。同年3月,刘某干从别处购买4.6万个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假冒“稳健医疗”包装袋中并进行封口,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进行销售牟利。后公安机关将刘某干、黄某燕抓获,并缴获假冒“稳健医疗”口罩1.1万个、印有“稳健医疗”标识的口罩外包装袋1.5万个。经核实,刘某干通过微信销售假冒的“稳健医疗”医用口罩1万余个,销售金额3.7万余元。经检测,该假冒“稳健医疗”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的同时,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律依据。故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干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责任,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黄某燕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通过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同时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具有较强的司法引导和教育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