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做寒假工自称被中介“忽悠”:“说好的时薪22元却变成18元”

2022-03-1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分享:

1.jpg

学生出示的空白协议模板    受访者供图

2.jpg

工报劳动维权“码上行”,如果你在广东遇到劳资纠纷,可扫码报料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日前,贵州一大学生通过本报“维权码”向记者报料称,他和同学于今年1月至2月,经中介公司介绍,进入东莞一间电子公司做流水线工人,本想做寒假工挣点生活费,结果却被克扣工资。他们曾向职业中介多次讨要,但至今未果。

  蒋成(化名)是来自贵州一所大学的在读大学生。今年年初,他和贵州几所大专院校的50多名学生从贵州来到东莞,进入东莞塘厦镇康舒电子有限公司做寒假工。

  据蒋成介绍,这份工作是由东莞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公司”)通过其所在学校的学生代理介绍的。学生们到了东莞后,由东莞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公司”)安排进厂并进行考勤管理。

  蒋成告诉记者,入职时中介和他们签了一份协议,但那份协议既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写具体报酬结算方式,他们签名后就上交还中介,事后也没有发放给他们。双方只口头约定时薪22元。

  入职后,同学们在流水线上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蒋成还连续上了一个月夜班(晚8点到次日早8点),周末也没有休息,只在春节期间放了4天假。然而,2月10日发放1月份工资时,同学们才发现公司只按18元的时薪标准算工资。九×公司的回复是厂方未及时结清劳务报酬,后续会给大家补上。随着开学临近,2月21日起,学生陆续离职返校。中介承诺返校后会及时给大家结清剩余的工资。

  令蒋成和同学们没想到的是,在近日发放的2月份工资中,依然是按照每小时18元结算,不仅没有补齐4元时薪的差额工资,并且还被多扣了水电费和餐费。一问之下,九×公司才表示,无论是否在工厂吃住,每人每天都要扣除4元水电费以及14元餐费。

  蒋成和同学们对此质疑:8个人住一个宿舍,而且一半人以上都上晚班,工作不足50天,这样算下来,每间宿舍水电费高达1600元;很多人就餐超过标准部分都是自己微信支付,为何还要再扣餐费?

  根据蒋成提供的一份工资明细表,记者看到2月份工时最长的是一名记录了269个工时、在2月23日离职的同学,他被扣除水电、餐费、管理费、工服、商保等费用之后,实发工资不到4000元。

  蒋成表示,粗略算了下,仅他个人被克扣的工资加上被多扣的水电餐费,加起来有3000多元。“同学们都很气愤,但远在千里之外的学校上课也无计可施,只能一次次请求中介公司尽早补足差额部分,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搪塞。”蒋成说。

  3月16日,九×公司负责人杨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初就是统一按照18元标准定的单价,没有22元的说法。水电费、餐费也是正常收取,没有乱收费。”杨某反问道:“你觉得在东莞一个月300块钱的伙食费算多吗?”

  佳×公司驻厂人员胡某则表示,公司前期已将学生的工资全额支付给了九×公司。对于学生反映的存在工资克扣问题,公司目前已在处理此事。

  律师提醒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地点、内容、报酬

  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威看来,“如果学生所说属实,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明目张胆蔑视在校学生劳动权益的案例”。

  “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企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对企业来讲,这是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但无论是九×还是佳×,把员工派到工厂去,就负有证明员工劳动报酬标准的义务。职业中介举证不了,有利于员工一方的证言会被法院采信。”

  沈威建议,学生在寒暑假打工时,首先要了解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社会信誉,打工前要与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的地点、内容、报酬等。如果发现劳动权益被侵害了,要毫不犹豫地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也应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学校也有义务指导教育学生,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权益保障意识。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