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劳动争议,7天就解决!

2022-03-2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王艳 林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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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艳 通讯员林旭权)近日,东莞一职工林某试用期满后,公司提出不续签,林某向公司提出赔偿遭到拒绝。于是,林某找到石龙镇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在工会律师调解下,仅7天就拿到了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据悉,该案也是东莞市石龙镇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自2022年3月4日成立以来首宗成功调解的案件。

  今年38岁的林某是东莞市石龙镇人,去年11月25日,他入职石龙镇一家企业,担任IT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工资6000元。今年2月25日,林某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称他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试用期满后,公司将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故解聘我,需要支付我‘1+2N’的工资及赔偿金等,合计1.8万元。”林某说。

  在上述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林某申请了劳动仲裁。3月9日,石龙镇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委派调解员沈东玲律师对该案进行调解。立案当天,沈东玲就到仲裁庭查阅案件资料,认真分析劳动者诉请与证据材料是否相符,寻找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调解金额。沈东玲先致电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及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再和林某沟通,认真倾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状况及矛盾起源。

  刚开始,对方都态度强硬,不愿意让步。林某一直强调,他了解到自己岗位的前5任工友都是实习期刚满,就被莫名其妙地辞退了,这说明公司一直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公司则坚称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

  双方争执不下,沈东玲只好来回给双方打电话,向用人单位分析案件的利弊,向林某普及劳动法相关知识,并讲述用工过程需要注意的风险,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多多理解对方,化解矛盾。3月15日,双方取得了相互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公司向林某支付7248元,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义务全部结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作用,合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及时便利高效调处劳动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月4日,东莞市石龙镇成立了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的作用,主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优质的调解服务,努力把争议“化解”在诉中,“根治”在诉后,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7天,就充分显示了劳动争议三方联调机制的积极作用,展示了劳动争议三方联调中心工作的良好开局。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