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生产N95口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佛山中院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2022-05-12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吕慧敏 林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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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吕慧敏 林倩君)“傍名牌”拒不提供财务账册,侵权企业被判赔320万元;格力代理商与美的作不当对比,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假冒生产N95口罩,王某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及“视频号”庭审直播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现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助力佛山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据公布的白皮书显示,2018-2021年,佛山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收案超5.9万件;涉及民间陶瓷手工艺作品的著作权纠纷、电子游戏衍生品的侵权商标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557件,这些案件呈现出与佛山市产业结构及行业分布密切相关的特点,制造业领域案件占比较高。

  面对审判新形势,佛山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知名品牌、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纺织、陶瓷等与佛山传统产业密切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强对游戏、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全面提升佛山文化创新能力。对于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此外,佛山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和解工作站,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腿,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4月25日,佛山中院联合禅城法院,通过诉前和解中心与“一门式”机制两级联动,调解了一批著作权纠纷案。该案中,爱奇艺公司认为某酒店未经授权,使用该公司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批影视作品,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酒店要求赔偿,其中,14件案件已上诉至佛山中院。该批案件经前置分流导入市诉前和解中心,指导法官联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工作站,促成双方达成和解,14件案件均调解成功,另有10件未起诉案件成功化解并申请司法确认,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一门式”。

  与此同时,为了发挥司法裁判案例的规范指引教育功能,佛山中院对外发布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案、“傍名牌”判赔320万元案、窃取机械设备图纸商业秘密案等案件,旨在向社会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商标意识、竞争意识,不走“歪路”“捷径”。

  部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傍名牌”拒不提供财务账册 侵权企业被判赔320万元

  【案情简介】

  蒙娜丽莎公司是第22539639号“超石代”及第1476867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主张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刘某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含“超石代”字样等标识构成侵权,要求二者停止侵权及使用“超石代”字号,赔偿损失320万元。

  佛山中院认定广东超石代岩板投资合伙企业、刘某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适用举证妨碍规则,综合考量侵权企业的获利数额、侵权行为类型及持续时间、经法院责令而拒不提供财务账册等因素,判决侵权企业赔偿32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充分适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举证妨碍规则,为解决权利人“举证难”“判赔数额低”等问题探寻了法律途径。

  典型案例二:

  格力代理商与美的作不当对比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案情简介】

  盛世欣兴公司是安徽地区格力空调的总代理,运营有微信公众号“安徽格力电器”。2019年10月,盛世欣兴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在其朋友圈中发布图文信息,文中含有“格力空调KO普通空调”与有美的标识空调的数据对比图文等内容。美的公司认为盛世欣兴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盛世欣兴公司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对格力空调与美的空调的重量、尺寸、体积对比,得出格力空调优于其他空调的结论,造成相关公众对格力空调品质、性能的误解,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同时,盛世欣兴公司将格力空调与美的空调进行不当对比,使相关公众对美的空调的品质、性质产生负面评价,损害了美的公司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典型意义】

  部分经营者通过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应予禁止。作为经营者,对他人的产品进行评论,必须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

  典型案例三:假冒生产N95口罩王某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开始,王某勇与刘某东(已判刑)在未取得3M公司授权、不符合生产口罩卫生条件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3M注册商标的N95口罩。同月29日,佛山市公安部门在经过深入调查后查获上述公司,现场起获假冒3M注册商标的N95口罩共96120个。经鉴定,上述起获的假冒3M注册商标的N95口罩,共计14898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勇在疫情期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王某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浑水摸鱼,借机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面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佛山市各级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重拳出击,快速、精准、依法予以查处,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