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 谁应承担责任?

2022-06-30 来源:黑龙江省饶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高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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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案例 |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 派遣公司应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用工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请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

  韩某于2020年4月15日由某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市政公司的公路段任养护工,双方劳动合同仅约定月工资与工作时间,两家公司均未给韩某缴纳工伤保险费。7月17日,韩某在工作中骨折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9级。由于派遣公司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韩某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韩某的请求。

  案件评析

  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依法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派遣公司未依法为韩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韩某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应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因此,派遣公司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约定补偿办法,但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成为派遣公司逃避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借口。(来源:黑龙江省饶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高浩宇)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