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鼓励远程办公、灵活用工以稳岗稳企

2022-11-25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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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11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2条。《意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采取灵活用工措施。

  《意见》强调加强防疫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安全、扰乱卫生医疗秩序、故意传播病毒、核酸检测造假、造谣传谣、聚集滋事、哄抬物价、诈骗钱财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划分疫情风险区域,采取隔离封控、隔离管理、隔离转运、隔离安置等遏制疫情的应急性措施,尽量减少防疫处置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依法制止和纠正“乱加码”或者不作为等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优先保障涉疫民生权益。畅通涉疫民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妥善处理防疫保障、医疗服务、劳动争议、物资供应、志愿服务等涉疫纠纷。依法保障防疫工作和群众生活需求,不得查封、扣押、占用和处置用于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保障的设施、设备及物品。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服务。依托“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全天候开展在线诉讼服务,鼓励当事人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申请执行、信访申诉和适用电子送达。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各类诉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诉讼活动的影响。

  同时,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对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借贷、租赁、旅游、运输、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鼓励双方当事人合理调整或变更协议内容,助力困境企业通过债务重整、债务和解再生发展。

  《意见》要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审慎认定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偿还金融借款的违约情形,积极促成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达成新的还贷协议,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加强防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严惩生产销售假冒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意见》强调,要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采取灵活用工措施。

  《意见》还要求,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利。诉讼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进行的,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线上诉讼或者申请延期诉讼,不得按无故缺席诉讼处理,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依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推动涉疫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作用,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工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合理化解涉疫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利互惠,平等协商、共渡难关。加强善意文明执行工作。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审慎实施财产保全,准确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完善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