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

2022-12-0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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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细英)为更好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了《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创业担保贷款流程管理、担保基金管理、贴息支出管理等九个方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管理办法》指出,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担保基金和贴息、奖补资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正常开展。明确强调失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对原管理办法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删除。原来已划转形成的担保基金,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做好政策衔接。

  《管理办法》提出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地市在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的条件下(即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所承担贷款责任余额的20%),可适当调整担保基金规模。具体调整额度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所释放出的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进一步提高担保基金资金效率。

  《管理办法》还调整了部分政策标准。按照广东省现行政策标准修订了借款人范围和条件、贷款额度和利率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对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为2年。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管理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借款人资格审核,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各地人社部门应积极拓宽申请渠道,既可直接受理,也可接受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创业孵化基地等推荐。

  此外,《管理办法》还完善了执行标准和经办流程,比如明确贷款展期的申请流程,简化担保审核流程、贴息申请流程等。明确对涉及调整的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进行处理,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签订贷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责任编辑: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