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就医、火车购票!明年哪些新政将要实施?快来了解

2022-12-27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敖蓉 吴佳佳 齐慧 李万祥 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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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关就业、就医、火车购票!明年哪些新政将要实施?快来了解→

  新年倒计时,我们即将迎来2023年。明年起,将有哪些新的政策实施?将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明年有哪些与你生活有关的新政将要实施?

  答:明年起,人社部将展开一系列的就业服务活动,为保障就业加油助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将迎来新规,堵点难点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破解;铁路客票实名制新规将施行,旅客个人信息将得到更强保护;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即将上线,你我“舌尖上的安全”将迎来更好保障;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启动,人寿险发展迎来新的契机。

  问:在就业方面,明年将开展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答: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具体而言,2023年1月至3月,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集中为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帮扶;

  4月,组织民营企业招聘月,支持民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5月至8月,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搭建全国统一、多方联动的网络招聘平台,助力稳就业保就业;

  7月至12月,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向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政策落实、权益保护、困难帮扶系列服务;

  10月至11月,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金秋招聘月,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稳岗难题,促进人岗对接,同时打造“职引未来”青年就业服务品牌,开展系列活动;

  3月至5月和9月至11月,组织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开展职引未来——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发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202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

  问:在异地就医方面,新医保政策提供哪些支持?

  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将于明年起实施。新规对异地就医的堵点和难点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减少地区差异。比如,统一了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外伤、急诊抢救等统一明确被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让患者在外突发紧急情况需要急救时,不必过于担心费用保障问题。这些政策让异地就医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将大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问:明年将实施新的铁路车票实名制度,有哪些变化?

  答: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此次修订,调整了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所有铁路旅客列车和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完善了车票实名查验规定,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开设人工实名查验通道,为老年人、证件无法自动识读、需要使用无障碍通道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购票、乘车等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旅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此外,明确儿童优惠票以年龄作为购票标准,将儿童旅客也纳入车票实名制管理范围。

  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年实施,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答: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全过程监管。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了农产品追溯制度。

  此次法律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同时,这项制度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环节多,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清楚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

  根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上的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实施更有效、更精准的监管,社会各方面可以更方便地进行监督。这次修法还明确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问:明年人寿险将进行新试点,哪些疾病能享受新政?

  答:明年起,人寿保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试点将启动。此次试点意味着,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或可提前获得寿险保险金赔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

  根据规定,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包括10种特定疾病,以及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第1至3级伤残。

  10种特定疾病具体包括:①严重脑中风后遗症,②严重阿尔茨海默病,③多个肢体缺失,④严重脑损伤,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⑥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⑦双目失明,⑧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⑨瘫痪,⑩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同时,新规还鼓励人身险公司额外进行病种扩展,将与护理需求相关性较高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敖蓉 吴佳佳 齐慧 李万祥 杨然)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