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粤妇宣)1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会议指出,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做好广东妇女儿童工作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行动自觉,积极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深化重点领域协调联动,聚焦家庭教育指导“小切口”,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大文章”,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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