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编制劳动争议法援服务规范

2020-06-28 来源:粤司宣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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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是用工大省,每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半以上。为此,广东省专门编制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指导法律援助人员通过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缓解劳资双方矛盾纠纷。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司法厅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司法厅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四个《规范》”),作为广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执行规范予以发布,进一步提高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据介绍,四个《规范》内容包括制定依据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服务原则、服务类型、质量监控等内容,细化了法律援助服务要求,覆盖全案件类型、全办案流程、全诉讼阶段和全援助方式。

  涵盖所有案件类型是四个《规范》的特色之一。根据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工作的不同要求,广东省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拆分成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制订。

  考虑到广东省是用工大省,农民工是广东省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每年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一半以上,广东省又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从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中拆分出来,专门就此编制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指导法律援助人员通过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缓解劳资双方矛盾纠纷。

  四个《规范》涵盖了所有诉讼阶段和援助方式。其中,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还对调解、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服务均提出了承办要求,此阶段的服务标准均为广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单独提出的承办要求。除了对传统的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援助方式提出更严的承办要求外,四个《规范》也对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代理的援助方式提出了详细的承办要求。

  此外,对于承办律师来说,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案卷或者评定其代理质量不合格的,可不发或少发办案补贴或直接费用。此举是为了让律师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粤司宣)

      南方工报责编: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