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条措施收紧楼市调控 落户满三年方可购房

2020-07-16 来源:蓝娟 粤仁宣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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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8条调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2.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通知》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场真实成交价格。

  4.细化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5.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

  6.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7.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8.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南方)

  编辑: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