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会语】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 还差“最后一公里”

2020-09-08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詹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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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位于江苏昆山的台资企业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新员工发证件时,随手将员工证件丢在地上,令新员工只能弯腰去捡。9月5日,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友愤怒。该公司回应,单位管理人员失职,主管率团队向员工致歉。目前,已有大批员工从该公司离职。(《楚天都市报》9月6日报道)

  震惊,沉重。没想到时至今日,还会发生如此侵犯劳动者人格权的事件。有网友在抖音发表评论称,事情发生在员工与员工之间,这是典型的“底层互害”,把矛头指向国民的劣根性。但那几位扔证件的基层管理者背靠的是世硕公司这棵大树,所以这不能说不是劳资矛盾事件。随后,该公司在一份《关于网传负面新闻的说明》中表达“万分歉意”,并称将“重新审视及完善培训人员的管理及教导,把关爱员工的理念贯穿始终”。可“负面新闻”已经发生,仍暴露出该公司此前没有把关爱和尊重员工的理念好好落实。

  劳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笔者找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一句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若将这句话浓缩为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平等”。这绝不是格式文本中的套话,而是灵魂性的总约定。

  劳资关系是平等的,但在一些非公企业中,资方在管理方面还不能做到以人为本,致使劳动者还不能实现有尊严地劳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个问题一度表现得非常突出。曾记否?1997年,在广东珠海,有韩国女老板因为发现工人在工作台上打盹,竟要求120多名打工者向她下跪。2000年以后,本报曾陆续报道一些相关案例,比如某企业为防员工往外顺东西而对他们实行搜身。2007年,东莞某台资企业因怀疑一名业务人员吃回扣,竟公告称其为“畜牲”。笔者关于此案例的采访报道获得了广东新闻奖。

  改革开放持续深入,伴随着新媒体技术和手段的持续赋能,在劳资领域,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从劳动报酬的层面向有尊严地劳动的层面递进并实现。但资本的傲慢姿态还有惯性,近年来,一些企业针对员工的奇葩处罚还不时见诸报端。而就在刚刚过去的8月底,还惊爆厦门一家银行新员工因不喝酒而被领导打耳光!

  以上事件说明,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还有“最后一公里”的路要走。世硕公司表示要“重新审视及完善培训人员的管理及教导”。好!让培训人员首先得到培训,让教导别人的人首先受到教导,这是“任重而道远”的“最后一公里”。

  工会也应针对这种侵权现象加强培训和教导。在培训和教导中,莫忘加上最新内容,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比如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其他人格权。”

  编辑:孙科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