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出台新规,让异地就医报销告别“垫资跑腿”

2020-09-14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黄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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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垫资和“跑腿”报销是职工群众异地就医常遇到的难题,今后有望进一步得到缓解。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规范政策制度,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经办服务,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省医保局起草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五类人员可申请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

       《意见稿》所称异地就医,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行为,包括省内跨市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

哪些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意见稿》明确,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地公布的手机APP、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因急诊、抢救等发生临时异地住院就医尚未出院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备案。出院结算后不得补办备案。

       长期异地就医

       可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

       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的待遇如何?《意见稿》指出,异地就医人员按照不同情形分别享受相应的异地就医待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参保地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待遇,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按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支付,异地转诊人员具体报销比例由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急诊人员可在急诊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参保地住院待遇,具体报销比例由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除急诊、抢救外,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前往参保地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其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50%支付。

       参保人异地住院通过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直接结算的,执行参保地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异地就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住院3天内

       未出示医保凭证只报销30%

       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核验就医人员身份信息。住院就医的,应在入院后3天内出示,不按规定出示的,医保统筹基金按参保地规定的30%支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本地参保患者的标准,对收治的异地参保患者收取住院押金;不得收取属困难人群的参保患者住院押金。

       哪些情况下,费用需要手工报销呢?《意见稿》指出,因待遇追溯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异地的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编辑:张奕司